人物履歷
1942年至1945年錢其琛在上海大同大學附中學習時加入中國共產黨並任黨小組長、黨支部書記。

1945年至1949年任上海《大公報》社職員並任上海地下黨中學區委委員、男中學委委員,徐龍區學生區委副書記。
1949年至1953年任上海市徐匯、長寧、楊浦區委委員,共青團徐匯、長寧、楊浦區委書記。
1953年至1954年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研究員。
1954年至1955年在蘇聯中央團校學習。
1955年至1963年任駐蘇聯使館二秘、留學生處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1963年至1966年任高教部留學生司處長、對外司副司長。
1966年至1972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錢其琛受沖擊,後下放“五七”幹校勞動。
1972年至1982年任駐蘇聯使館參贊,駐幾內亞大使,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1982年至1988年任外交部副部長、黨組成員、黨委副書記。
1988年至1991年任外交部部長、黨委書記。
1991年至1992年任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黨委書記。

1992年10月當選為第十四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93年3月在全國人大第八屆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
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
1997年9月當選為第十五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國務院副總理。
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
2000年1月任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院長。
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委員,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外交經歷
1982年~1987年作為中國政府特使進行了11輪中蘇副外長級磋商,討論兩國關系正常化問題。

1987年2月和8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同蘇聯進行了兩輪邊界談判。
1988年12月和1989年2月與蘇聯外長互訪,為中蘇進行高級會晤、實現關系正常化進行會談。
1991年5月,與蘇聯外長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蘇國界東段協定》。
1992年~1997年以外長身份四次正式訪問俄羅斯。
1994年9月,在莫斯科與俄外長簽署了《中俄國界西段協定》。
90年代,多次與美國國務卿會晤,就中美關系及重大國際問題進行會談。
1990年11月、1994年10月和1997年4月分別對美國進行正式訪問。
1989年後,率團或陪同國家主要領導人訪問德國、法國、英國、日本等12國以及歐共體,使中國與西方國家關系在經歷一段曲折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1991年,出訪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提出“三超越”原則,即超越社會製度、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的差異,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幹涉內政等原則基礎上發展正常的國家關系。
1991年,5月16日,作為中方全權代表,與蘇聯代表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于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簡稱《中蘇東段協定》,解決了歷史上懸而未決的中蘇東段邊界線問題。這個協約確認了蘇聯對外滿洲的統治,並確認黑龍江是中俄的國界。
曾率團出席的主要國際會議有:第43屆至52屆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理會部長級會議、第24屆至第28屆東盟外長會議、東盟地區論壇首次會議、亞太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第3屆至第9屆)、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及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會議。
1996年,2月至3月先後出席了亞歐會議亞洲成員國外長會議和首屆亞歐首腦會議。3月底至4月訪問日本等六國。同年7月代表中國首次以東盟對話國的身份出席東盟對話國會議和第三屆東盟地區論壇會議。在當年東盟外長會上,東盟正式接納中國為其全面對話國。同年9月,率團訪問加拿大。
1996年1月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為貫徹落實“一國兩製”的方針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創造條件,打好基礎,先後主持召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八次全體會議。1997年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赴香港出席香港回歸政權交接儀式。

1997年先後訪問法國、埃及、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南非等14國。同年2月出席亞歐外長會議,7月出席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議及東盟與對話國會議。
1997年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香港回歸政權交接儀式。
1998年1月~7月訪問摩洛哥、古巴等10國。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重要外交檔案有:中國同印尼復交公報、同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汶萊、以色列、韓國和南非建交公報,中國同挪威相互設立總領館協定、同海地互設商代處協定,及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關于在中蘇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指導原則的協定、高棉和平協定、聯合國關于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等。
獲得榮譽
2005年11月被授予蒙古國最高勛章——“北極星”勛章,以表彰他長期以來為發展蒙中關系所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