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道府縣及其數量
與中國的行政區劃--省市自治區類似,日本的行政區劃是都道府縣。共有一都、一道、二府、43縣。
一都
東京都,是日本的首都,也是政治、經濟和文化等的中心。
一道
北海道,這裏的開發比國內其它地方晚一些。
二府
京都府和大阪府,是關西地區的主要地方,是關西的歷史和經濟的中心地帶。
43縣
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崎玉縣、千葉縣、神奈川縣、山梨縣、長野縣、新潟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岐阜縣、愛知縣、靜岡縣、三重縣、滋賀縣、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山口縣、徳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縣、熊本縣、大分縣、宮崎縣、鹿兒島縣、沖繩縣。
日本的縣相當于中國的省,當然面積要小得多。
其它行政單位
全國分成幾個大的“地方”,47個行政區劃分布在這個地方裏。下面列出各地方和地方所屬的各縣名和讀音。但是這個“地方”隻是一個地區的大概劃分,沒有什麽製約,也有別的劃分方法,這與中國的“東北”、“西北”、“華東”等的概念不同。
除了北海道,都府縣以下分成2個系統。一個是城市系統,有市—町(街)—丁目(段)—番地(號);另一個是農村系統,有郡(地區)—町(鎮)—村。因此,縣大市小。北海道沒有縣,有區和市。
地方自治
在各都道府縣中,都設有代表決議機關的議會(都道府縣議會)及代表執行機關的知事(知事部局)。除此之外,還設有公安委員會、警察本部、教育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負責各種事務的機關。都道府縣享有以下權利:自治權、製定條例及規則、發起及征收地方稅和負擔金、發起地方債券等。
1947年(昭和22年)5月30日,日本憲法開始實行,同日,地方自治法實行,以都道府縣及市町村為中心的地方自治製度自此開始。地方自治法對于都道府縣訂立了統一的製度。其中,都可以對其治下的特別區有一定的調整許可權,但是道府縣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不同之處,至于名稱的不同則是由歷史的原因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