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征
(1 )行政監督的主體是享有行政監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 )行為的對象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 )其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
(4 )其性質是一種依職權、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
(5 )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和糾正行政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和行政目標的實現。
原則介紹
行政監督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行政監督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以保證行政監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則:行政監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監督主體從事行政監督的必要條件。這種合法性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主體的合法性、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程式、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方式三個方面。
(二)經常性原則:行政監督作為一種經常性活動,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貫穿于決策、協調、執行等各個環節。經常性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政府行政組織和公務員在處理公務中的不當行為、違法現象,並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增加社會成本。
(三)平等性原則:依法監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會主義行政監督的基礎。不論是領導機關還是被領導機關,不論是專門監督機構還是一般機構,不論是領導者還是一般公民,在進行監督的權利和接受監督的義務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監督的特權或享有特權的監督。
(四)廣泛性原則:主要指監督主體、監督對象和監督範圍的廣泛性。行政監督的性質決定了全體公民對政府的公務活動均有實施監督的權利,這種廣泛性還表現在行政監督要對一切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措施、行政製度的實施進行監督。
(五)有效性原則: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實施後的結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監督就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做到違法違紀必究,執法必嚴。

作用方法
行政監督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實踐,最常見的行政監督方法有:檢查、審查、調查、檢驗、勘驗、鑒定等。行政監督的作用主要體現在:(1 )它可以及時反饋法律、法規實行的社會效果,為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廢除提供實踐依據。(2 )可以預防和糾正向對方的違法行為。(3 )它是保證執行法律、法規,實現行政目標的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