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在原始社會,人們以原始群、血緣公社、氏族、部落、部落聯盟等組織為單位,進行生產、生活,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即所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禮記·禮運篇》)。簡單地說,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會的人,需要在一定的地域空間上生存生活,並要與其他人打交道,為了能使大家平等和諧地共同生存下去,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和約束,而且還需要有人來執行這些規則和約束,即管理者。人類出現伊始,形成氏族社會,是按部落實行管理的,有親緣關系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說,有一群人,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遵循一定的規則進行活動,有些人由于有身體或經驗方面的優勢而成為頭領。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剩餘產品日益增多,逐漸有了分工,分配也變得復雜起來,需要有人專門進行管理工作,這時人、地、管理者及規則已具備,開始有了行政區劃的雛形。隨著國 家的產生,行政區劃漸漸明確和固定下來。
行政區劃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按地域劃分行政區而不依氏族劃分部落,這是國家區別于氏族組織的一個基本特點。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同時顧及政治、經濟、文化、民 族、地理、人口、國防、歷 史傳統等多方面的因素。隨著現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經濟因素起著重要的作用。在資本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的政權,便于統治勞動人民,分化少數民 族。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延續性。中國從秦代(公元前 221~前206)建立統一國家並實行郡縣製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另外,在同一個政權下,由于政治、經濟、民族等情況的變化,在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也會有所調整和變更。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有人倡議改革行政區劃,提出了勻稱、精簡、協調等標準;有的還提出如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對公職人員進行管理等問題,但改革的實際措施很少。
劃分原則
某些國家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民眾,便利人民民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製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中國行政區劃
區劃演變
各朝行政區劃單位表
朝代 | 新出現的行政單位 | 具體行政區劃設定(粗體為城區單位) |
夏商周 | 州 | 州(諸侯國) |
春秋戰國 | 縣、郡 | 諸侯國、縣(郡、邑) |
秦 | 郡縣製 郡的名目 內史 | 郡、縣、鄉、亭(裏) |
漢 | 郡(國)、縣(侯國、邑、道) 刺史部 《漢書 地理志》 《後漢書 郡國》 | 州、郡、縣、鄉、亭(裏) |
東漢末年、三國 | 開始州、郡、縣三級製 | 州、郡、縣、鄉、亭(裏) |
西晉 | 郡縣開始分等第 | 州、郡、縣、鄉、亭(裏) |
東晉、南北朝 | 僑置政區:僑州、僑郡、僑縣 | 州、郡、縣、鄉、亭(裏) |
隋 | 開始州(郡)縣二級製 | 州(郡)、縣、鄉、亭(裏) |
唐 | 道、府的出現 節度使轄區(鎮) | 道、州\郡(府)、縣、鄉、裏(保、鄰、坊) |
五代十國 | 軍 監 | 道、州(府)、縣、鄉、裏(保、鄰、坊) |
宋 | 路 | 路、州\軍(府)、縣、鄉、保(甲、坊) |
遼、西夏、金 | ||
元 | 行省 | 行省、道、州(府、路)、縣、鄉、村(社、坊) |
明 | 布政司 總督、巡撫轄區、 市(村級)《明史 地理志》 | 省、道、府(州)、縣、鄉、村(圖、鎮、市、都、廂) |
清 | 省、道、府(州)、縣、鄉、保(甲、牌、圖、鎮、市、都、廂) | |
中華民國 北洋政府時期 國民政府時期 | 市 (鄉級以上) | 北洋時期:省、道、縣、鄉(鎮、市、區)、保(甲、裏) 國民政府時期:省、區、縣、鄉(鎮、市、區)、保(甲、裏) |
行政區劃劃定了,需要進行管理,管理需要有人來執行,如何進行管理需要有規章或條文,這是兩個最重要的要素,即人和規章。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重要的一項管理工作就是設定36郡,對全國的行政區劃重新做了安排和部署,並且製定了嚴格的管理製 度,如設定保甲製 度,一人犯罪,數家連坐,收繳鐵器,幾家合用一把刀,實行了最嚴格最殘酷的管理。劉邦建立漢朝,在建立新的規章製度方面蕭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常言說"蕭規曹隨",就是說蕭何製定規章,曹參執政後不做改變。
民國初期,承襲清朝區劃製度,省、道、府、縣四級製,中期開始實行省、縣二級製,省縣之間存一名為行政督察區的準行政區,據此最多為三級行政區劃製度。
新中國成立後,對行政區劃做了全面考慮,中國《憲法》第3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行政區域一般劃分為三個層級:省、縣、鄉。 但在實際操作上是四級,即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 與憲法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直至1970年代,和民國時期的行政區劃體製基本一樣,但部分省會和工業中心等"較大的市"出現"市管縣",這時全國以"三級行政區劃製度"為主,省、較大城市、縣、鄉並存的"四級行政區劃製度";1975年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至此從根本上作為準行政區的地區演變為行政區,省縣之間出現地級行政區,省、自治區全部演變為四級即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四個層次。隨1983年開始的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地區"改製為"市",出現地級市,省轄市改稱為"地級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縣演變為"市管市"、"市管縣";到2005年,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製度"為主。
現階段體系
審批
①全國人大審議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 區的設立、復原、更名;
②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劃界線的變更,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的設立、復原、更名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重要變更;
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審批縣級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的設立、復原、更名或變更行政區域界線;
名稱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名稱: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包含普通地級市和副省級市);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名稱: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縣級)管理區;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名稱: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鄉級)管理區、縣轄區公所;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名稱:村、社區、(村級)管理區;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名稱:村民小組、社區居民小組。
其中,省、縣、鄉三級為基本行政區。
機關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省人民政 府、自治區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地區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級)市人民政府;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縣級)市人民政府、(市轄)區人民政府、林區人民政府、特區人民政府、(縣級)管理區委員會;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鄉人民政府、民族鄉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蘇木人民政府、民族蘇木人民政府、(鄉級)管理區委員會、(縣轄)區公所、(縣轄)市政府(台灣省專設);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級)管理區委員會;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村民小組委員會、社區居民小組委員會。
在中國省、縣、鄉三級的政府機關為基本行政區政府機關。
數量(2014年)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共34個其中: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共333個其中:11個地區、3個盟、30個自治州、289個市;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共2854個其中:1429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361個縣級市、893個(市轄)區、1個林區、1個特區;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共40497個其中:11626個鄉、1034個民族鄉、20117個鎮、7566個街道、151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2個(縣轄)區;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共N個其中行政村、社區;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共N個其中行政村村民小組、社區居民小組。
全國鄉鎮行政區劃
全國鄉鎮行政區劃資料,是結合野外實測資料,同時參照有關地理圖件,採用人機互動的方式開展行政區劃地圖矢量化工作,最終獲取2014年全國鄉鎮區劃邊界資料。主要包括省市鄉、鎮、街道矢量邊界,精度滿足1:1萬比例尺要求。
資料屬性

資料圖例

省級行政區劃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內蒙古自治區 | 遼寧省 |
吉林省 | 黑龍江省 |
上海市 | 江蘇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東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廣東省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海南省 | 重慶市 |
四川省 | 貴州省 |
雲南省 | 西藏自治區 |
陝西省 | 甘肅省 |
青海省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台灣省 |
七大地理區
以省級行政區劃分的結果如下:
華北地區: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21遼寧省、22吉林省、23黑龍江省
華東地區:31上海市、32江蘇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東省、台灣省
華中地區: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
華南地區:44廣東省、45廣西壯族自治區、46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地區:50重慶市、51四川省、52貴州省、53雲南省、54西藏自治區
西北地區:61陝西省、62甘肅省、63青海省、64寧夏回族自治區、6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四大經濟區
以省級行政區劃分的結果如下:
東北地區(3個):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東部地區(10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
中部地區(6個):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區(12個):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政區地名詩
(一)
三北兩廣兩寧山,
五江川貴福吉安。
四南藏蒙青甘陝,
港澳重上天台灣。
(二)
兩湖兩廣兩河山,
五江雲貴福吉安。
四西二寧海甘陝,
港澳內台渝北天。
數位記憶法可用于記憶中國省份大概地理方位。
數位分為兩組:二三四五、二三四五六。
前者為:二個特別行政區,東北三省,四個直轄市,五個自治區;
後者為:西北二省(甘肅、青海),西南三省(雲南、貴州、四川),南方四省(廣東、海南、福建、台灣),黃河中下遊五省(河南河北山東山西陝西),長江中下遊六省(自西向東三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蘇)。
關于長江中下遊六省,也可按長江南北分別排列為:湖北安徽江蘇,湖南江西浙江。
國外情況
歐洲國家:《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國本土的行政區劃分為省、市鎮兩級。
《義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劃分為省、縣、鄉,它同時列舉了省的名稱,還規定了成立或變更省、縣、鄉的法定程式。
挪威全國設19個行政區(Fylke),下設433個市政局(kommune)。
俄羅 斯行政區劃由83個不同的行政分區(субъект)組成。2010年,俄羅斯聯邦再分為八個聯邦管區(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第一級政區:①聯邦直轄市(Город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значения ),兩個聯邦城市,莫斯科和聖彼得堡。②共和國(Республика),21個享有極大自由的共和國。這些共和國往往是俄羅斯聯邦的少數民族聚居區。③邊疆區(Край)9個區。④州(Область)共46個州。⑤自治州(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隻有唯一一個Еврейсксая АО。⑥自治區(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共有四個自治區。
亞洲國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分為道(直轄市)、市(區)、郡3級。行政區劃的建立和變更,一般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
《菲律賓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省、市、自治市或區的變更,須經有關地區或幾個地區舉行的公民投票的多數票贊成。
日本是都、縣、道、府為一級行政區劃,下設市、町(相當于鎮)、村。
美洲國家:美 國劃為州和特區,州以下設縣和郡,縣和郡下設市、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