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簽證(visa),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註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準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檔案。
護照是持有者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準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
簽證一般都簽註在護照上,也有的簽註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如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簽證是一張A4大的紙張,新加坡對外國人也發一種另紙簽證,簽證一般來說須與護照同時使用,方有效力。
主要作用

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主權、尊嚴、安全和利益而採取的一項措施。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實施出入本國國境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一個國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國家旅行、定居、商貿、留學等,除必須擁有本人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外,另一個條件,就是必須獲得前往國家的簽證。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發給外國人的簽證,是以外國給其本國國民的待遇是否平等互惠為原則,為兩國國民彼此往來給予同等的優惠和便利。但也有免簽證國家如持有中國護照免簽證國家有18個,持有美國護照的免簽證國家有130個等。
對外國人,一般均是根據申請者的身份和入境目的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如旅遊、探親、移民、留學、工作等簽證,並限製入境後的居留時間。因簽證種類不同,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也不一樣。一般對以短期居留為目的的申請限製較少,等待批準的時間也較短。對以長期居留為目的,申請則限製較多,待批的時間也較長。一個國家沒有允許外國人無條件入境的義務(有條約者除外),一個外國人也沒有要求一國政府允許他入境的權利。一個主權國家對外國人入境永遠是有條件限製的。隨著國際貿易、國際政治關系的發展,旅遊業的興旺,許多國家的簽證規定趨于簡化。各國之間也有互免簽證或簡化簽證手續的協定。
辦理程式

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是中國人辦理外國簽證,還是外國人辦理其他國家簽證,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是委托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式:
⑴遞交有效的護照。
⑵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⑶填寫並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⑷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⑸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⑹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于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
⑺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
相片規格
(一)各國簽證一般的標準規格為:白底,3.5×4.5cm,即歐洲簽證相片,護照相片通常都可用。

(二)也有部分特別的國家,如下:
1、美國、印度為:5.1×5.1cm,並需要提供電子版;
2、印尼簽證,統一用紅底3.5×4.5cm;
3、泰國、馬來西亞、緬甸、寮國、菲律賓標準規格(白底,3.5×4.5cm)為首選,藍底次選;
4、越南、高棉標準規格(白底,3.5×4.5cm)為首選,藍底次選,紅底為最後選擇;
5、巴西,要求4.0×5.0cm,白底;
6、比利時標準規格(白底,3.5×4.5cm),強調頭頂到下巴的距離為3.2—3.6cm之間;
7、瑞典和挪威要求長和寬需在4.0-5.0cm之間,白底;
8、摩納哥要求兩張近半年白底一寸照片。
申辦途經
中國
同中國已建交的國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國建立了大使館或領事館。大使館設在首都北京,總領事館設在經濟發達和人口較多的城市,如上海、廣州、沈陽、成都等。 一些尚未建立使領館的國家或地區,或在香港設有領事館,或會委托其他辦事處代辦簽證事務。

中國公民申辦外國簽證大致有三種途徑:
⑴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
⑶由外國親友直接向該國移民局申請簽證。
以上三種方式的採用要視情況而定。如本人情況熟悉,大使館又受理個人申請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該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有的國家在中國沒有開設大使館,則應由國外親友在當地辦理入境許可證明,獲得批準後,再由親屬寄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持護照和寄回來的簽證,開始出國旅程。
外國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範圍內人員申請前往他們國家的簽證。因此,申辦簽證的人士,應事先了解前往國家駐華大使館、領事館及管轄地區。
其他國家
其他國家公民申辦外國簽證大致有三種途徑,但具體每個國家規定不一,以具體情況為準:
⑴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
⑵委托該國旅行社的簽證處申請辦理(一般隻限旅遊簽證);
⑶由申請國親友直接向申請國移民局申請簽證。
相關種類
介紹
根據出入境情況可分為:出境簽證,入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再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等六種類別。出境簽證隻許持證人出境,如需入境,須再辦入境簽證。入境簽證即隻準許持證人入境,如需出境,須再申辦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的持證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簽證的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允許入出境。
根據出入境事由常規可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禮遇簽證、旅遊觀光簽證、工作簽證、留學簽證、商務簽證以及家屬簽證等。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
根據時間長短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長期簽證的概念是,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上。申請長期簽證不論其訪問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較長的申請時間。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內的簽證稱為短期簽證,申請短期簽證所需時間相對較短。
依據入境次數可分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簽證
依據使用人數可分為:個人簽證和團體簽證
依據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紙簽證、落地簽證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簽證分為:外交簽證、公務(官員)簽證和普通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證主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等四種,是發給申請入境的外國人。
移民和非移民簽證
依據申請人的入境目的,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獲得移民簽證的,是指申請人取得了前往國的永久居留權,在居住一定時期後,可成為該國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簽證則可分為商務、勞務、留學、旅遊、醫療等幾個種類。
反簽證
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準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憑批準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準,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後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實行反簽的國家大多在亞洲,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口岸簽證
是指在前往國的入境口岸辦理簽證(又稱落地簽證)。一般說來,辦理口岸簽證,需要邀請人預先在本國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後,將批準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後者憑該證明出境,抵達前往國口岸時獲得簽證。
對外國公民發放口岸簽證的國家,主要是西亞、東南亞、中東及大洋洲的部分國家。
另紙簽證
另紙簽證也是簽證的一種形式,一般簽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貼上標簽,而另紙簽證是在護照以外單獨簽註在一張專用紙上,它和簽註在護照上的簽證具有同樣的作用,但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
互免簽證
免簽證是隨著國際關系和各國旅遊事業的不斷發展,為便利各國公民之間的友好往來而發展起來的,是根據兩國間外交部簽署的協定,雙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國護照可自由出入對方的國境,而不必辦理簽證。互免簽證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過境簽證
當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徑一、二個國家才能最終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這就稱之為過境簽證。 關于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不盡相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進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需要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製,一國公民隻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
使用情況
有效期
簽證的有效期,是指從簽證簽發之日起到以後的一段時間內準許持有者入境的時間期限,超過這一期限,該簽證就是無效簽證。一般國家發給3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也有的國家發給1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有的國家對簽證有效期限製很嚴,如德國隻按申請日期發放簽證。過境簽證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較短。
停留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持證人入境該國後準許停留的時間。它與簽證有效期的區別,在于簽證的有效期是指簽證的使用期限,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證人可出入或經過該國。如某國的入、出境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停留期為l5天,那麽,這個簽證從簽發日始3個月內無論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該國國境,但是,從入境當日起,到出境當日止,持證人在該國隻能停留15天。有的國家簽發必須在3個月之內入境,而入境後的停留期為1個月;有的國家簽證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國訪問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個月,即在3個月內入境方為有效,入境後也隻能停留3個月。簽證有效期一般為1個月或者3個月;最長的一般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業和留學簽證;最短的為3天或者7天,如過境簽證。

有效次數
簽證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還規定有效次數。一般分為一次有效簽證、兩次和多次有效簽證等。簽證的有效次數是指該簽證在有效期內,使用一次就失效。兩次有效簽證,即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兩次。多次有效簽證,即在簽證有效期內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國境。例如澳大利亞、印度的旅遊簽證有的是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允許多次入出境。有些國家受僱簽證也是多次入境有效。當然簽發何種簽證,有效期限多長,有效次數多少,簽證機關是根據入境申請者的具體情況決定的。
簽證保險
要求
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遊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定,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是被禁止入境。各國使館並沒有強行指定保險公司,隻是對險種及其保障部分有一定的要求。出境者盡量購買一些知名保險公司的出國簽證保險,這樣比較容易拿到去申根國家的簽證。

簽證保險中旅遊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旅遊醫療保險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即30萬人民幣。
2.旅遊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5.申根簽證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
時段
保險期間一定要涵蓋包括收尾2天的出行天數,前後要盡量多留出幾天的時間。出行的時段如果是在夏季旅遊旺季、9月出國留學旺季、聖誕節節假日期間的話,出國簽證保險一定要盡量早的購買,以便給之後預留更多的時間來辦理申請簽證等其他事情。
免簽地區
香港篇
1,從國外飛香港,拿著護照直接可以進入香港,可以待7天。
2,持有國外有效簽證和機票,持護照可以直接從大陸進入香港,可以待7天。
特別篇
(對擁其他國家的有效簽證的旅友)
擁有日本簽證(多次入境):韓國免簽30天,塞班島免簽30天。
擁有申根簽證(多次入境):瑞士免簽3個月,塞班島免簽30天。
中外互免簽證協定國家
截至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下列國家達成了互免簽證協定。中國公民持有關護照前往有關國家短期旅行通常無需事先申請簽證。(截至2009年7月23日)
序號 | 協定國 | 互免簽證的證件類別 | 生效日期 |
1 | 阿爾巴尼亞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1956.08.25 |
2 | 阿根廷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3.08.14 |
3 | 亞塞拜然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94.02.10 |
團體旅遊 | 1994.05.01 | ||
4 | 埃及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2007.01.27 |
5 | 巴哈馬 | 外交護照 | 2009.06.15 |
6 | 巴基斯坦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7.08.16 |
因公普通護照 | 1988.04.30 | ||
7 | 巴西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4.08.10 |
8 | 白俄羅斯 | 外交、公務護照;團體旅遊 | 1993.03.01 |
9 | 保加利亞 *1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87.07.17 |
10 | 貝南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附有“公務證明”的普通護照 | 1993.11.06 |
11 | 秘魯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2004.05.12 |
12 | 波黑 *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0.01.09 |
13 | 波蘭 |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機組人員證件 | 1992.07.27 |
14 | 玻利維亞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7.11.15 |
公務普通護照 | 2008.01.18 | ||
15 | 朝鮮 | 外交、公務護照 | 1956.10.01 |
因公普通、因公團體護照 | 1965.01.01 | ||
16 | 赤道幾內亞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6.01.01 |
17 | 俄羅斯 | 團體旅遊 | 2000.12.01 |
外交護照,隨車執行公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指定定期機組人員、持海員證執行公務船員 | 2001.05.25 | ||
18 | 厄瓜多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7.07.11 |
因公普通(特別)護照 | 1988.04.30 | ||
19 | 菲律賓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限臨時訪問人員) | 2005.02.28 |
20 | 哥倫比亞 | 外交護照 | 1987.11.14 |
公務(官員)護照 | 1991.11.14 | ||
21 | 喬治亞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 1994.02.03 |
22 | 古巴 |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護照 | 1988.12.23 |
23 | 蓋亞那 |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護照 | 1998.08.19 |
24 | 哈薩克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4.02.01 |
25 | 黑山 *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0.01.09 |
26 | 吉爾吉斯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3.06.14 |
27 | 高棉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6.09.14 |
28 | 克羅埃西亞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5.04.09 |
29 | 寮國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註有效公務簽證的普通護照 | 1989.11.06 |
30 | 立陶宛 |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隨船) | 1992.09.14 |
31 | 羅馬尼亞 |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 | 1981.09.16 |
32 | 馬爾地夫 | 外交、公務護照 | 1984.11.27 |
33 | 馬其頓 *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94.07.19 |
34 | 蒙古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89.04.30 |
35 | 孟加拉 |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加註“政府公務”或“免費”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9.12.18 |
36 | 緬甸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8.03.05 |
37 | 摩爾多瓦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 1993.01.01 |
38 | 墨西哥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8.01.01 |
39 | 尼泊爾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6.10.16 |
40 | 塞爾維亞 *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註"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0.01.09 |
41 | 塞普勒斯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1.10.02 |
42 | 塞席爾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2.02.20 |
43 | 聖馬利諾 | 外交、公務、普通護照 | 1985.07.22 |
44 | 斯洛伐克 *3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1956.06.01 |
45 | 斯洛維尼亞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4.07.01 |
46 | 蘇丹 | 外交、公務、特別、官員護照 | 1995.10.26 |
47 | 塔吉克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93.06.01 |
48 | 泰國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3.10.18 |
49 | 坦尚尼亞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5.07.11 |
50 | 千裏達托貝哥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6.11.23 |
51 | 突尼西亞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2006.09.29 |
52 | 土耳其 | 外交、公務(特別)、因公普通護照 | 1989.12.24 |
53 | 土庫曼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 1993.02.01 |
54 | 委內瑞拉 | 外交、公務護照 | 1989.07.13 |
55 | 汶萊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5.06.18 |
56 | 烏克蘭 | 外交、公務護照和海員證 | 2002.03.31 |
57 | 烏拉圭 | 常駐對方國家使領館人員所持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8.11.07 |
外交護照 | 1994.01.01 | ||
58 | 匈牙利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2.05.28 |
59 | 牙買加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5.06.08 |
60 | 亞美尼亞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註“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94.08.03 |
61 | 伊朗 | 外交、公務護照 | 1989.07.12 |
62 | 印度尼西亞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5.11.14 |
63 | 約旦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1993.03.11 |
64 | 越南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92.03.15 |
65 | 智利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6.05.07 |
66 | 哥斯大黎加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8.01.15 |
67 | 馬爾他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8.03.06 |
註:
1、保加利亞于1999年取消了其因公普通護照。我國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赴保仍可免簽,但持因公普通護照人員需辦理簽證。
2、目前適用中國與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有關協定。
4、根據2007年10月25日生效的《中英關于便利人員合法往來和打擊非法移民活動諒解備忘錄》之《實施細則》,雙方給予所有持外交護照和部分持公務護照人員免簽待遇。
5、免簽入境並不等于可無限期在協定國停留或居住,根據協定要求,持有關免簽護照入境後,一般隻允許停留不超過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應盡快在當地申請辦理居留手續。
簽證代號
簡介
有些國家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根據申請簽證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種不同的字母代號標明在所簽發的簽證上。這種字母代號就是簽證代號。
美國
目前使用簽證代號最多的是美國,其中非移民簽證代號有18種之多,每個種類再細分為多項。簡介如下:

(1)A類簽證(即外交公務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A-1:外國政府派駐美國的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家屬成員;
A-2:外國政府的其他官員、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A-3:A-1和A-2類簽證得主的隨從、僕人、私人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2)B類簽證(即商務旅遊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B-1:以經商貿易、考察訪問等處理有關事務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員;B-2:短期探親訪友、旅遊觀光者。
(3)C類簽證(即過境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C-1:過境的外國人;
C-2:過境去聯合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僕人、私人僱員及其家屬。
(4)D類簽證(即機組人員,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各國國際航班上的機組人員和輪船上的海員。
(5)E類簽證(即國際條約或協定投資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E-1:根據國際條約或協定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據國際條約或協定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類簽證(即留學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F-1:留學者(即自費留學者);
F-2:F-1簽證得主的配偶和子女。
(7)G類簽證(即國際組織員工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G-1: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首席常駐代表、代表下屬的工作 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家屬成員;
G-2: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3: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或者非國際機構組 織成員的外國政府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4:國際機構組織官員,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G-5:上述G1-G4簽證得主的隨從、僕人、私人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8)H類簽證(即臨時僱員及接受訓練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H-1:有特殊專業技能的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2:因國內所缺乏的某種工種或職業而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3:接受各種培訓的外國人;
H-4:上述H-1~H-3簽證得主的配偶和子女。
(9)I類簽證(即新聞從業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駐美國的各國新聞、廣播、電視等組織機構的代表、記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類簽證(即交換訪問學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J-1:根據政府批準的雙邊交換訪問學者計畫派遣的留學生、進修生及各種科學 研究人員;
J-2:簽證得主的配偶和子女。
(11)K類簽證(即結婚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
K-2:簽證得主的成年子女。
(12)L類簽證(即跨國公司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L-1:美國跨國公司在外國的子公司、辦事機構或國際企業派駐美國臨時工作的人員;
L-2:簽證得主的配偶和子女。
(13)M類簽證(即非學術性留學生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到美國職業大學或所在學院進行全日製學習的外國學生。
(14)N類簽證(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隨同父母和孩子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某些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在美國任職期間所攜帶的家屬(父母和孩子)。
(15)O類簽證(即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員的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O-1:在科學、教育或商貿、體育、文藝方面受到國內或國際公認的人士;
O-2:上述體育或文藝人士的隨員。
(16)P類簽證(即傑出的娛樂行業和體育界人才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傑出的娛樂行業的表 演人員、參加比賽的傑出運動員中的個人或團體。
(17)Q類簽證(即文化交流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參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類簽證(即宗教工作者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進行職業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國防科研項目工作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與美國政府有國家防御平等互惠條約的國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員(無簽證代號)。
(20)殘疾人教育工作簽證的簽發對象為赴美進行殘疾人教育培訓項目的人士(無簽證代號)。
中國
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對因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外交、公務簽證;對因身份特殊需要給予禮遇的外國人,簽發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範圍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普通簽證分為以下類別,並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一)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二)D字簽證,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
(三)F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
(四)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五)J1字簽證,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短期採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六)L字簽證,發給入境旅遊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遊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證。
(七)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八)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九)R字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十)S1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S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十一)X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X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
(十二)Z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英國
2014年6月,英國將從2014年8月起,向前往英國的中國公民提供全新的簡化簽證服務,簽證申請時間最快隻需24小時;同時,中國公民如果持有愛爾蘭簽證,即可前往英國。
要想24小時拿到英國簽證,除支付常規的83英鎊(913元人民幣)簽證費,還需額外再支付600英鎊(6360元人民幣),兩項相加高達約7273元人民幣,讓一些知情市民連呼“簽不起”。
2014年4月6日起,英國普通訪問簽證、商務簽證、ADS旅遊簽證的簽證費從80英鎊微調到83英鎊,漲幅約4%,約折合成從人民幣840元上調到913元。學生簽證費上調到3255元。
另一方面,申請的英國簽證期限越長,簽證費也越高,如83英鎊隻能申請6個月多次往返簽證;要申請2年多次往返簽證,簽證費則增加到300英鎊。
2015年6月21日,歐洲對華簽證松綁:赴英簽證與申根簽證可同時申請。
日本
2015年1月6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宣布,放寬中國遊客日本簽證的措施將于1月19日開始實施。
根據日本外務省公布的訊息,此次放寬簽證的具體措施主要有3項。第一項是面向商務人士、文化從業者、知識分子的多次往返簽證,今後不再要求有赴日經歷,也不需提供日本方面擔保人的保證書等。
第二項是面向個人遊客的沖繩及東北三縣(岩手、宮城、福島)多次往返簽證,目前的要求是“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士及其家人”,但此次放寬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且在3年內有日本短期逗留經歷的人士及其家人”。另外,目前不允許有經濟能力人士的家人單獨訪日,今後將變為可能。與此同時,簽證逗留期限由90天改為30天。
第三項是面向高收入人群及其家人的個人旅遊多次往返簽證,有效期由3年變為5年,且對首次訪日沒有地區限製,每次可在日停留90天。
重要信息
美國系統癱瘓
美國簽證網2014年7月26日官方微博訊息稱,美國簽證系統崩潰,全球赴美簽證暫停。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證實:由于電腦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美國有關護照和簽證發放的全球資料庫崩潰癱瘓。故障尚未查明,赴美簽證都會受到影響。受影響的申請人不分國籍,地區或者是簽證種類。目前全球上百萬準備前往美國的申請者,隻能耐心等待。美國官方統計,2011年中國赴美訪客超過100萬人,預計從2011到2016年,中國赴美訪客總成長率將高達198%,遙遙領先于其他國家。業內人士提醒,計畫赴美者不要提前購機票,以免簽證延誤而無法登機。
赴美簽證延長
美國總統歐巴馬2014年11月10日在2014年APEC工商領導人峰會上發表演講時透露,美中兩國同意新的簽證安排,學生簽證有效期將由目前的一年延長到五年,商務和旅遊簽證將延長到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