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簡介
相關要求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並辦理到發、中轉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750輛以上的貨運站〔裝卸車數以整車為標準。零擔裝卸車數包括整零、沿零。一站整零裝、卸各按一車計算;兩站整零第一到站(三站整零為第一、第二到站)無論有無加裝,裝卸合計均按0.5車計算。中間站沿零發到,累計十噸按一車計算。零擔換算整車的比例為1:3.5車;專用線作業車換算為本站作業車的比例為2:1車;專用鐵道作業車換算為本站作業車的比例為3:1車。以下均按此比例計算或換算〕。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6500輛以上的編組站(此數位系指《運站報12》車站工作報告中之日均辦理車數減去無調中轉車數即第九項減去第十一項,以下均同)。
根據《技規》規定劃分的、辦理客運、貨運業務並擔當貨物列車解編技術作業的綜合業務的車站:
其他信息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20000人以上,並辦理到發及中轉行包在2500件以上。
(2)日均裝卸車在400輛以上。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4500輛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