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棄船時能維持遇險人員生命的小艇
基本要求
救生艇屬于船上重要的應急救生設備,是港口國監督檢查和國內安全檢查的重點,對救生艇的檢查的檢查範圍涉及其配備、存放、降落與回收裝置以及救生演習的全過程等內容。在《197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公約)1983 年修正案的內容中規定:"每一名船員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棄船演習和一次消防演習。每隻救生艇應在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的棄船演習中由船上指定的操艇員降落下水並在水上進行操作",同時要求船舶必須在30min 之內把救生艇放置水面。
國際救生艇聯盟
國際救生艇聯盟(International Lifeboat Federation,簡稱ILF)
該聯合會成立于1924年的英國倫敦,是非政府間國際專業組織。起宗旨是交流海上救生技術的經驗,改善救生船、艇、設備、裝具的設計性能和救生人員的技術條件,維護海上人命安全。目前該組織由39個國家55個成員組成。組織的總部設在英國皇家救生艇協會。該組織每四年召開一次會議,並設有展覽會和海上救生演習,出版物有年刊International Lifeboat.會議主席由會議舉辦國的救生艇組織負責人承擔。
1978年12月5日,交通部、外交部、國家科委聯合發文上報國務院請示派員參加國際救生艇會議,1978年12月9日經過中央領導批示同意,我國自1979年起參加該聯合會。我們曾經以中國救撈公司的交通部救撈局( 目前以交通部救撈局的名義參加該組織)的名義分別于1979、1983、1987、1991、1995、1999年參加了第13-18屆的會議。2003年將在南非的開普敦召開四年一次的會議。

通過參加該ILF會議,我們可以了解到目前國際救生技術和船艇、設備的現狀和先進經驗及其技術,並對各國救生組織機構、人員培訓、救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救生站點的設定有選擇地進行詳細的了解和考察,不同程度地吸取其長處,尤其對我國救生救助船舶的設計、建造等起到很大的積極作用,對我國的生產潛水、救生裝具也和有幫助。
裝備
1.有救生衣2.信號類;有口哨(一般和救生衣連在一起,短距離聯絡)、防水手電、信號燈、火箭彈(大海上可以升到很高的空中很亮、靠降落傘懸浮較長時間,引起註意,求救)3.有水手刀、鉤魚工具、防水火柴、(荒島自衛、加工野味)4.淡水、壓縮餅幹、罐頭(海上漂泊時食用)5.救生葯包等。
使用知識
一般來說,此種船隻在大型船隻上面是具有專門的存放地點的,當事故發生時,我們可以將其直接的拋到水裏面,此救生船隻就可以自己自動的充氣,變成船隻的模樣,此時遇險人員就可以坐進去逃離險境。假如說你所乘坐的大型船隻突遇事故,船隻很快就下沉了,你已經沒有時間將救生船隻扔入水裏的時候,當大型船隻沉到了一定深度的時候,救生船隻上的存放裝置是會自動的脫鉤的,這樣救生船隻就會被釋放出來,以便遇險人員乘坐,同時幫助遇險人員逃生。
1944年阿爾弗雷德·希區柯克導演美國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