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定義

政治協商——是人民政協三大主要職能之一(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職能定位
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就國家和地方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統一部署和協調,並認真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主要形式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托召開的座談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主要程式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式是:黨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或政協黨組提出的建議,研究並確定在政協協商的議題;政協黨組根據黨委的統一部署,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安排協商活動;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政協要及時整理並報送參加會議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政協報送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新版編輯:奧林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