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趙姬請逆盾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于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又<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公儀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古製
西周時期,周王實行宗法製,宗法製按照血緣宗族關系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系。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製的最大特點就是嫡長子繼承。至此,嫡長子繼承王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西周以後的各王朝,基本上都執行周朝宗法製所規定的嫡長子繼承製,即嫡長子擁有政治繼承權。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級不同,獲得不同的次級政治地位。
例如:周王的嫡長子為周王;嫡次子為諸侯,庶子或為諸侯或為公、卿。
嫡長子具有政治繼承權,因此選擇政治繼承人的行為又被稱作“立嫡”。
唐朝時立嫡的順序是:嫡長子最先、嫡長孫次之、嫡長子同母之次弟、嫡長子不同母之嫡弟(父親續弦之嫡母所生的兒子),然後按庶子、嫡長孫同母弟、庶孫的順序往下排。
中國古代各王朝統治期間的女子,除在家族無男系成員情況下,通常不具備政治上的繼承權(例外情況是獨女招夫入贅),因此女子並不在嫡長子繼承製的範圍之內。但女子有與家族男系成員相比不平等的經濟繼承權。通常體現為按家庭財產分配的一份嫁妝。按漢族慣例,該份嫁妝僅為該女子獨佔,並不歸于夫家所有,可傳于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該女嫁後無出,理論上嫁妝會被娘家收回。在中國歷史上,有很多女子與兄弟共同繼承父母遺產的事例。
相關
嫡長子繼承製
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製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狹義的則隻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後,甚至沒有繼承權。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
嫡庶之別
1.嫡是指結發妻子及其所生子女專稱,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專稱。製度是中國古代婚姻製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卻又多妾製度。所以在那種不公平婚姻之下用“名義和待遇”來“盡力彌補和維系”結發妻子應該得到的公平。而名分“嫡庶”之分就是用來分別結發妻子之用。換句話就是指“夫的精神和肉體已經給人分享了,至少得維護’結發妻子‘的物質待遇“盡量”不被割舍”。所以是指結發妻子的專稱。
如果結發妻子當上皇後那她就叫嫡皇後或元後、元嫡。而其她側室/妾侍就算是當上皇後也隻能是稱作皇後或繼後。就算結發妻子死了後來的也是叫做續。少數民族之中就算出現多位皇後但其中也會分大皇後和原配皇後,其她皇後等同嬪妃待遇。中國一夫多妻最初隻流行于貴族階層,平民多為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請逆盾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于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