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市管縣體製最 早源于20世紀50年代早期。1950年旅大行署區改為直轄市旅大市,管轄金縣、長山縣(1953年改名長海縣),1951年浙江省將省直轄的杭縣劃歸杭州市管轄,1954年改製為遼寧省轄市後,繼續管轄金縣和長海縣。1958年,河北省復原"天津地區",將武清、靜海等12個縣劃歸省轄天津市領導。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製作出了法律上的 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製的發展。1960年,全國已有52個市領導243個縣,約佔全國縣建製總數的八分之一。這次市管縣體製產生的契機是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缺乏客觀的經濟文化基礎,隨之很快降溫。1961年以後隨著經濟調整和整飭的開始,大量市管縣縣恢復原有體製,河北省恢復了全部專區和專員公署。至1966年全國管轄縣的市降至25個,管轄的縣數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縣體製經歷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時,省轄市的轄區範圍內,仍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且多為省會城市或重要工業城市。

1979年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派一批專家調研四川省產業結構問題,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所所長劉明夫明確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製、實行市領導縣體製"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隨後中央又發出《關于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並",並把此作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至此市管縣體製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並且在國家的行政區劃序列裏,正式將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
設立類型
就其產生的途徑來說,1983年以後的地級市大致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即:

1、直接繼承自原來的省轄市,或者劃入幾個新的縣。
2、"地市合並"。多數情況是原來的地區繼承為地級市時,同時有一個地區行署的駐地也在該市內,遂將該地級市和地區行署合並。如河北省的唐山市、石家庄市、邯鄲市、邢台市、保定市、張家口市、承德市均是將地區行署並入同名的地級市。山西省的大同市由大同市和雁北地區合並而成,則是原地級市和地區並不同名。這種情況,一般的操作是將地區行署撤消,其所屬各縣全部劃歸相應的地級市。但也有例外,如1994年湖北省荊州地區和沙市市合並為荊沙市(後改名荊州)時,則以荊州地區為主體,因沙市市沒有下屬縣,且荊州地區並不駐在沙市,而是駐在當時屬于江陵縣境內的荊州城。
3、"地改市",即將原來的地區行署直接改設為地級市。如湖南省的益陽市、常德市、郴州市、懷化市均由同名地區行署改製而來,永州市則由零陵地區改製。青海省海東市由海東地區改製,市政府位于樂都區。貴州省畢節、銅仁也均由地區改市。關于這點,有人指出絕大多數"地級市"的建製僅為區劃名稱而已,不能反映城市化水準,也不屬于傳統意義的城市。由地區改稱地級市,由原來作為省政府派出機關--地區行署改組為一級政府,機構和人員猛增,不僅增加了行政層次,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不利于機構精簡,也不利于提高辦事效率。
4、由縣級市或縣升格為地級市。如河南的三門峽市、漯河市,湖南的大庸市(今張家界市),廣東的中山市、東莞市、海南省儋州市等, 設地級市前均為縣級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的中衛市,設地級市前為縣建製。這些縣級市或縣,並不是地區行署所在地。
5、由鎮直接升格為地級市。這種個案很少,如廣東省的汕尾市,設市前當地最高的地方政府為汕尾鎮,隸屬海豐縣,汕尾市(地級)設立後,則反過來管轄海豐縣等。
設立標準
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二十五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二十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三十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佔80%以上;
3、國內生產總值在二十五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二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幹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主要分類
地級市依照行政區劃可分為以下3種情況:
1、既設市轄區,又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直(代)管縣級市。
佔絕大多數
2、隻設市轄區,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不直(代)管縣級市: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
山東省萊蕪市;
江蘇省南京市 ;
福建省廈門市;
湖北省武漢市、鄂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亞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
3、既不設市轄區,也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不直(代)管縣級市:
甘肅省嘉峪關市;
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
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
這些地級市下面直接轄鄉(鎮、街道),俗稱"直筒子市"(其中,甘肅省嘉峪關市于2009年正式設立雄關區、長城區、鏡鐵區3個區,但此三區為正縣級的嘉峪關市派出機構,並非國家正式縣級行政區)。
各省、自治區地級市名單列表
華北地區
東北地區
華東地區
江蘇 (13個) | 浙江 (11個) | 安徽 (16個) | 福建 (9個) | 江西 (11個) | 山東 (17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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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副省級) | 杭州市 (副省級) | 合肥市 | 福州市 | 南昌市 | 濟南市 (副省級) |
無錫市 | 寧波市 (副省級) | 蕪湖市 | 莆田市 | 贛州市 | 青島市 (副省級) |
徐州市 | 溫州市 | 泉州市 | 宜春市 | ||
常州市 | 紹興市 | (副省級) | 吉安市 | 棗庄市 | |
蘇州市 | 湖州市 | 馬鞍山市 | 漳州市 | 上饒市 | 東營市 |
南通市 | 嘉興市 | 淮北市 | 龍岩市 | 撫州市 | |
連雲港市 | 銅陵市 | 三明市 | 九江市 | 濰坊市 | |
安慶市 | 南平市 | 景德鎮市 | |||
台州市 | 黃山市 | 寧德市 | 萍鄉市 | 泰安市 | |
揚州市 | 麗水市 | 新餘市 | |||
鎮江市 | 鷹潭市 | 日照市 | |||
泰州市 | |||||
宿遷市 | 六安市 | ||||
臨沂市 | |||||
亳州市 | 菏澤市 | ||||
萊蕪市 |
華中地區
華南地區
西南地區
西北地區
已復原地級市名單
甘肅省玉門市(1958年02月15日-1961年11月15日);
河北省天津市(1958年02月11日-1967年01月02日);
吉林省梅河口市(1985年02月04日-1985年12月19日);
吉林省公主嶺市(1985年02月04日-1985年12月19日);
湖北省沙市市(1979年06月21日-1994年09月29日);
四川省重慶市(1954年06月19日-1997年03月14日);
四川省萬縣市(1992年12月11日-1997年03月14日);
四川省涪陵市(1995年11月05日-1997年03月14日);
雲南省東川市(1958年10月20日-1998年12月06日);
安徽省巢湖市(1999年07月09日-2011年07月04日)。
概念辨析
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大陸主要實行省、縣、鄉三級地方行政區劃體系,省、縣兩級之間隻有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轄縣。但是憲法實施之後,很多市經國務院批準開始管縣,他們並不是自然形態上的"較大",也非經國務院據《地方組織法》批準的"較大的市"。
2015修訂的《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都可以製定地方性法規。 設區的市是法律上的用語,基本等同于地級市(兩者區別在于:1、直轄市設區但其非地級市。2、地級市有5個未設區)。
所謂的地級市、縣級市是從過去的行政區劃稱謂演變來的。以江蘇省為例,省會是南京市(副省級),所以叫省會市;1949年南京解放,成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全國13個直轄市之一。1952年9月與蘇南、蘇北行政區合並,成立江蘇省。11月15日,南京改為省轄市。1953年1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南京為省會。全省原來劃分有徐州地區、蘇州地區、無錫地區、常州地區、鎮江地區、揚州地區、南通地區、連雲港地區、淮陰地區和鹽城地區,這些地區也叫行署,行署的所在市就叫縣級市,地區行署下轄縣級市和縣。20世紀80年代後期,江蘇省取消了地區行署,由地級市轄管縣。改革開放後,有的縣經濟發展很快,縣城基礎建設不斷提高,經過省和中央審批,符合條件的縣可以撤縣改市,雖然也稱"市"了,但仍歸原地級市管轄,它的行政級別仍是正處級。像蘇南的常熟市、昆山市、張家港市、蘇中的海門市、啓東市等,就屬于縣級市。
濟南 (副省級)是山東省的省會市,因為是副省級市領導級別配置上與普通地級市不同,高于普通地級市,也高于普通省會市,同樣山東的青島市也是副省級,級別高于普通的地級市。普通地級市相當于正廳級,縣級市相當于正處級。也比如安徽的合肥是省會,級別還是地級市。級別不會提高。副省級市設立是依照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檔案(中編[1994]1號,1994年2月25日)規定設立的。
法律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行使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的職權。
根據憲法第三十條(二),"市"不是直轄市,而較大的市為"市"的一種建置;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隻有國務院才可以批準"市"的建置和區劃。
由于憲法在1954年頒布時的條文中已經有"較大的市"的建置,遠比1982年修訂的《地方組織法》和2000年頒布的《立法法》為早,也就是說至少在1982年修訂《地方組織法》之前,憲法中的較大的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行政區域劃分為區、縣的市。而憲法全文中"隻有"直轄市"、"市"、"較大的市"、"設區的市"、"不設區的市"這幾種描述,並沒有"縣級市""地級市"等另外的說明,那隻是按常識引申出來的行政級別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