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製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是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為彌補市場失靈,在製度、目標和管理諸方面具有特徵的現代契約組織。它的內涵是資產屬于全民所有,由政府佔有終極所有權的企業。

主要特點
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征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
(3)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
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畫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對于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願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 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隻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 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製定關于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復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製,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畫、價格許可權製、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製,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製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于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系。在國有並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同一般企業法人比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應擁有獨立財產。一般企業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國有企業(這裏指國有獨資企業)對財產隻享有經營管理權,而無所有權。除法人條件上的這一區別外,在所屬法人類型上,國有企業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為私法人與公法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業法人屬于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國有企業卻兼具有不同類型法人的特點。
兼具私法人的特點
它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設立,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部門進行管理,在國有並國營情況下,國家還委派國家工作人員進駐企業主持生產經營活動;它分擔一定的國有管理職能,但不同于國家機關以專司某種國家管理為本職,它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及其有關政府部門對它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但畢竟不同于對一般國家機關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組織與活動所適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許多私法性質的條款,並適用其他一般企業法的許多基本規定。
兼具社團/財團法人特點
它是一個組織體,具有"人的團體"的特征,但其並不必備"兩個以上出資人"的條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國家出資,體現出以國家撥付(投資)的"特定財產為中心"這一財團法人的性質;它具有社團法人"對于人的團體賦予權利能力"的特征,又有財團法人"對于供一定目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定財產賦予權能力"的性質;它有一定的人為其成員,但其作為成員並非即為股東;它有最高權力機關,但並非為社員(股東)大會,它的機關有一定決策權,但非為全權,許多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決定。此外,社團法人的設立須有兩人以上的契約行為,國有企業不具備這一要求;財團法人限于公益法人,不具有營利性,但國有企業兼具有二者特點。
兼具有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的特點
它一般有營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營利為其唯一目的,有些國有企業從其開辦就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或其他國家政策,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長遠發展或其他方面的國家和社會利益;營利法人不僅有營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潤分配于其成員,而國有企業在實行國營時,其利潤則上繳國家。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是企業,但是一種特殊企業;是法人,但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法人。如果註重國有企業的營利性一面,減輕其政策性使命,擴大它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放寬和改善政府對它的幹預管理,則國有企業便更象企業(更接近于一般企業的各項特征);作為法人,它更接近于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反之,則國有企業更象國家機關或其附屬物;作為法人,更接近于公法人,財團法人和公益法人。
基本術語
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範,不受公司法規範。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製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裏攫取更多的剩餘。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葯、機場等。需要註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于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後,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隻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製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于這類企業,政府參股隻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為了保證各類國有企業盡最大可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應該完善兩種作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並賦予不同權重。公共作用採用公共績效指標,經濟作用採用財務績效,同時輔之于其他績效指標。公共績效的核心指標是社會貢獻率,財務績效的核心指標是國有資產增值率,其他績效指標主要包括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效率、企業創新能力等。
國企分類
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範,不受公司法規範。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製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裏攫取更多的剩餘。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
國企
國企
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葯、機場等。需要註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于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後,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隻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異,沒有強製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于這類企業,政府參股隻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為了保證各類國有企業盡最大可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應該完善兩種作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並賦予不同權重。公共作用採用公共績效指標,經濟作用採用財務績效,同時輔之于其他績效指標。公共績效的核心指標是社會貢獻率,財務績效的核心指標是國有資產增值率,其他績效指標主要包括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效率、企業創新能力等。
發展歷程
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都會發揮不同的作用,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也不盡相同。
國有企業的普遍出現始于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一般壟斷資本主義轉變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的幹預和調節。同時,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動下,企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純粹靠自由競爭維系的市場經濟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承擔起對生產的領導。從 1945年開始,英國將一系列基礎工業和英格蘭銀行收歸國有,法國將能源部門、保險部門、金融部門和一些大公司改為國家接管。與次同時,日本政府設立的國有企業從戰爭結束的7個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個;美國政府也創辦了一些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門、基礎設施部門、提供公共產品部門和科技開發部門。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廣大開發中國家為了振興民族經濟,推動本國工業化,掀起了兩次國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紀50年代後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緊隨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而出現的,主要矛頭對著殖民企業和殖民地的經濟管理企業,包括海關、銀行、稅務機構,以及原殖民者擁有的足以壟斷或操縱國計民生的大企業。這次國有化高潮實際上是民族解放運動在經濟領域的繼續。
第二次在20世紀70年代,這是在中東產油國收回石油資源主權的鬥爭取得勝利的鼓舞下,開發中國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資源主權的潮流。在這一潮流中,一些國家把實際操縱本國經濟關鍵部門的外資企業收歸國有,並使一些礦山資源和農漁業資源回到本國手中。開發中國家國有經濟的發展,對于維護國家主權、爭取經濟獨立,奠定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建立較完整的市場機製、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以及促進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等方面的國民經濟體系,帶動其他經濟成分的發展,推動開發中國家技術進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國有經濟在實踐中也逐漸暴露出高度壟斷,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亂等多種弊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許多開發中國家針對本國具體情況,採用各種各樣的措施,對國有經濟進行整飭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其他資料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歷史原因,中國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中國台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當然法律對國家參股的企業也有所規範。
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乃至到20世紀末,國有企業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對象,國有企業的建立,其中政府稅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國有企業中,大量的國有企業因此建立和出現,有的國有企業還是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變而來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原來是郵電部,改為電信局,後來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本世紀初改組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電信企業。中國的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製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不足
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但現今國有企業的不足之處還是不容忽視的:
大多國有企業因政府長期大力扶持,導致企業缺乏競爭力與創新精神,另外,因國有企業對自主品牌的不夠重視,導致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多年來為外國公司生產貼牌產品,同時對國內企業造成空間壓縮,影響了中國民族品牌的發展。
隻有打破國有股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佔,政企才能分開。在股份製企業中,應該由作為所有者(股東 )代表的董事會作出決策。無論是戰略決策,還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會決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幹預。在國家相對控股的企業中,國家的意圖可以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如國資委)派出的董事會來體現。在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中,決策要由相對控股者(民營資本或外資)決定。董事會作出決策,股權大小決定董事會地位,這是股份製企業的基本原則。無論國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幹預董事會的決策。這是作為一個企業獨立運行的基本保證。
近年來,央企紛紛控股信托公司,且這一趨勢還在持續。如百瑞信托2010年年報顯示,公司已于2011年3月完成增資擴股,資本金增加到12億元,第一大股東由鄭州市財政局變為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業內人士感嘆,“又一家信托公司被央企收了。” “現在要收購信托公司,不取決于出錢多少,取決于談判能力。”一位長期從事信托公司重組中介服務的人士表示,預計還有更多地方政府控製的信托公司將“轉手”給央企。
有人認為,信托業歷盡六次整飭,脆弱不堪,信托公司由央企控股更為安全。在歷史上,信托公司曾主要被地方政府控製,淪為地方融資平台(如曾經的廣國投);有的被民營資本控製(如德隆控製的金新信托),釀成巨大風險。
但不少業內人士指出,信托公司不應該為任何一方絕對控製,“交給誰都不會絕對安全”,重要的是推動信托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因而,中國信托業要想有大的發展,必須打破“一股獨大”,而《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出台為這一切奠定了基礎。
《凈資本管理辦法》終結了信托公司無限做大信托資產規模、杠桿率不受限製的歷史,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規模與凈資本的數量和質量掛鉤,這使得信托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抗風險能力增加。
“容忍央企和大金融機構在信托公司中一股獨大,是化解歷史風險的需要,但《凈資本管理辦法》出台後,銀監會應該適時出台《信托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強製央企稀釋股權。”一位有20多年信托從業經驗的信托公司高管說。
重要性
國企是共和國的長子,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建國初期,我們為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加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擁有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半個世紀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建立,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目標更多地轉化成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對大多數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將其變現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會救濟,從實物或賬面上來看,國有資產沒有了,但這種處理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那麽,這種處置應該同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具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這種處置方式正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長期目標取向。但是,在這種處置方式尚沒有完全鋪開之前,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仍將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但是,進入2000年,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佔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後,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沖擊國貨。盡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于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隻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1996年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螢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紅太陽一族”大螢幕彩電在國內市場佔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佔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機車集團佔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最後,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1997年,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于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于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近幾年,國有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整體處于虧損狀態,隻有大型企業盈利,充分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當然,我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業數量少;二是企業平均規模小;三是生產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聯合體、企業集團少;五是大中小企業沒有合理的分工。從技術創新來說,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之和還不抵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銷售額。
定位
我國的國有企業主體最初是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歸全民所有”建立起來的,並且在接下來的三十年時間裏,它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強有力的中央集權計畫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沒有自己的利潤追求,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工廠”或者說是“生產車間”。1980年以後,隨著“包”字(承包製)進城,國有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實行了承包、承租經營模式,國有企業成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工具(國家放權讓利的改革又強化了國有企業的這一功能),同時,國家財政來源于國有企業的收入比重下降,國家財政投向于國有企業的支出也有所放緩,國有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租賃工廠”。
隨著1994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正式實施,市場化浪潮對國有企業經營機製形成強烈的沖擊,也對國有企業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應對市場化競爭的需要,我國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崗分流,減員增效”、 “社會保障製度的建立”和國有企業重組與上市三個方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主要是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效率低下的問題;社會保障製度的建立主要是將國有企業從不合理的社會負擔中解放出來,兼解決企業急需的各種勞動力流動問題;國有企業上市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上市,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
客觀地講,以上幾個方面的改革都已經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國有企業經營機製並沒有根本性轉變,國有企業困難沒有根本改觀,國有企業投資仍然是財政支出的“黑洞”,是財政赤字的主要製造者。另外,國有企業融資發展成為證券市場不能承受之重――國有企業大量上市融資,所融資金有相當一部分或為母公司佔用,或沉淀在企業的銀行賬戶中,真正被企業用來進行生產經營的資金所形成的投資回報率也是相當低下的。統計顯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報)滬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9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2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85% ;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時1254隻A股加權平均股價為6.98元 計算,投資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來派現,其收益率也隻與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相當。但這並不能對國有企業進一步在證券市場融資形成任何的妨礙,最近發行的長江電力融資規模甚至超過了100億元。國有企業就象一塊巨大的海綿,不斷地吞噬國家財政資金,不斷地從證券市場吸取資金而幾乎不給予任何的回報,所以可以稱之為“海綿工廠”。
作為“國家工廠”,它是與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製相適應的一種特定歷史時期的國有企業定位;作為“租賃工廠”,它是與從集中走向相對分散的經濟體製轉型相適應的一種國有企業定位;這兩種定位都符合當時歷史條件的需要,因而對當時的財政、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相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而言, “海綿工廠”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體製要求政府投資領域必須重新界定。
在一般性競爭經濟領域,政府投資應該逐步退出,國有企業規模要不斷減小,至少是不應該再追加投資(不管這些資金是來源于財政投資還是證券融資);在基礎性經濟領域和外溢性經濟領域,政府應該加強投資,擴大國有企業的規模;另一方面,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是個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場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場,“用手投票”機製使得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從而推動企業提高經營效率,“用腳投票”機製使得經營不力的企業及其經營者難逃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因而其內在的優勝劣汰機製可以使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最大值。作為市場管理者同時也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的政府對市場的行政幹預,往往會降低市場自身的效率發揮,甚至引至市場崩潰。中國的B股市場實際上已經宣告徹底喪失資源配置功能(至少目前是),而A股市場的資源配置和融資功能也正在逐步喪失。所以,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解決國有企業的進與退問題,二是要還證券市場一個清白的問題。
在國有企業進退問題上,“進”是重點,“退”是難點。對于新增國有企業投資,不僅要把握投資方向,更要註重企業經營機製的再造,從而建立起具有有效產權約束和經營激勵、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投資機製和經營機製。具體來說,在投資方向上,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環境保護等領域投資的力度,改變目前我國在這些領域存在的嚴重的投資不足的問題。
首先是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雖然近幾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大力實施,這方面的投資有長足的成長。但可以看出,政府在這類項目投資的過程中,過于強調其政治要求和利潤要求,而較少真正從財政角度考慮。以江西南昌為例,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資主要集中在所謂的“亮化工程”――註重城市的外包裝如牆面裝飾、路燈、綠化林等,城市的實質功能並無多大改進。另外,在修路架橋的過程中,過份依賴社會資金的投入,導致路橋收費的居高不下,無形之中增加了區域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負擔。因此,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一方面要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預先優選出投資項目和方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投資的力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依賴性,從而淡化項目經營的利潤追求,切實增進公共服務水準,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環境保護等領域,雖然政府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但由于對環境保護問題的緊迫性認識不足,財政方面的投入則遠遠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出現環境保護事業明顯落後于經濟發展並直接妨礙了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法規、製度的基礎上,在吸引民間資本追加投資的同時,加強政府對環保企業的直接投入。
對于需要退出的國有企業,需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符合《破產法》要求的國有企業,應該堅決予以破產;對于經營不善,但虧損不嚴重的企業,可以先進行重組,同時鼓勵、吸引民間資本或國外資本進行兼並、收購;對于經營效益較好或經過重組後扭虧為盈的國有企業,可以借鏡MBO等模式進行市場化改造,實現“國退民進”。
綜上所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公共財政體製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應該定位在:作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以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在公共產品提供等領域發揮巨觀調控作用。
出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七條的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是“全民所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下,國有資本既是屬于全體人民共同佔有的資本。
以此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位合法公民都是國有資本的天然合伙人,平等地佔有全部的國有資本,從市場經濟的組織方式看,國有企業的出路,就在于如何捋順資本所有人和資本管理之間的關系。在市場經濟的架構中,資本所有人可以通過組建董事會的方式參與到資本管理和企業運作中來。因此,國有資本可以依據憲法,承認每位公民的資本權利人的身份,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組建各級國有資本董事會,並依法接管國有資本的運作和經營。從全世界範圍內各大財團的運作經營經驗來看,董事會的運作方式往往可以極大保證資本的高效運作和資產的盈利能力,因此,將國有資本交給各級董事會進行運作,一定可以極大提升國有資本的運作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國有資本逐步實現盈利的基礎上,依照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國有資本盈利的一部分將依法平等分配給各位資本佔有人(即全體公民),這種分配方式一方面符合“按照生產要素分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分配原則,另一方面將大大促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實現進程。
如此,在國有資本實現了董事會管理方式和全民分紅的方式以後,國有企業才算成為完全符合市場經濟體系要求的正常企業,在身份上和運作方式上,才完全與私有企業沒有任何區別的企業。這種身份上和運作上的正常化,一定會賦予國有企業真正的活力和競爭力,在與私有企業競爭的過程中,才有可能真正依靠自己的實力去實現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同時,國有企業特有的腐敗、低效問題也會都將不復存在。
性質
所謂國企的性質,就是全民所有製企業的性質。所謂全民所有製企業,實質就是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而所謂全民所有製企業的性質,就是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因而,所謂國企的性質,實質就是生產資料屬于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
全民所有製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種主要具體體現形式。在我國實行計畫經濟時,全民所有製企業是以國家所有製具體實現形式體現的。國家所有製具體實現形式,是通過全社會範圍的經濟聯合使勞動者取得生產資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這時我國國企作為由國家投資組建的從事產品(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實質是以勞動為謀生手段的勞動者與全民所有製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聯合體。在全民所有製條件下,我國全體人民中的勞動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產資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會分工所決定的不同生產職能的專門化承擔者。全民所有製企業就是這種全民所有製經濟中媒介勞動者與全民所有製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關系環節。廣大勞動者的雙重身份就是通過這個經濟組織結合起來而具體實現的。所以,我國國企本質上是全民所有製的具體實現形式。它是通過勞動者與全民所有製生產資料的結合,具體實現全民所有製生產關系的。
美國國有企業介紹
一、聯邦公司的性質和地位
美國國有企業一般稱為”聯邦公司“。但何謂聯邦公司,在美國也是一個從過去到現在,幾十年議論不決的問題。法律檔案和政府報告,以及學術探討都曾給出若幹聯邦公司的定義,但卻始終未得統一。甚至不同的立法檔案對聯邦公司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解釋。因此有的學者甚至認為,“聯邦公司不應被視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組織形式,實際上它們都是獨一無二的產物,作為一個群體,它的特點就是每個公司都有其成分不同的公私混合和程度不同的財產和控製的結構。”但總的來說,仍可將聯邦公司的主要特點歸納為以下幾點:
1.聯邦公司是由聯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擁有和控製或者雖非聯邦政府擁有、但由聯邦政府特許資助、並受其控製或監督的組織。
與其他國家一樣,資本投資仍是確定美國聯邦公司性質的主要因素。絕大多數聯邦公司都由聯邦政府投資並擁有,有的全部由聯邦投資和擁有,有的由聯邦和私人組織或個人共同投資和擁有。除了這種投資控製關系形成的聯邦公司外,根據聯邦政府特許,並由聯邦預算資助,因而受政府控製和監督的一些公司也被視為聯邦公司。即所稱的政府資助企業。
2.聯邦公司是採取私人組織形式,主要從事商業性活動,同時也履行政府公共職能的一種介乎公私領域之間的一種組織形式。就法律形式而言,聯邦公司採取的是與一般私人商業組織相同的公司形式,並且絕大多數聯邦公司的經營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但與此同時,由于聯邦公司成立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和幹預某種經濟活動,替代行政機構完成公共職能,因此這就使聯邦公司具有了一種既類似于公法人,又類似于私法人的特殊性質,因而也模糊了傳統的公私領域的界限。
3.聯邦公司是一個自我維持、自我發展、獨立經營的企業法人組織。無論是聯邦全部擁有、控製、還是部分擁有控製以及聯邦資助的公司,都無一例外地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擁有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財產責任,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同時它免受聯邦行政機構的行政審計、預算管理和行政審查,這使它明顯地區別于其他政府行政機構和部門。
美國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很少的幾個未經歷過國有化——私有化——國有化的反復過程的國家之一。與英國、法國、德國等不同,它的國有企業或稱聯邦公司數量不多,經營範圍亦限于少數行業。但盡管如此,由于它經營規模較大,經營內容特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尤其是對聯邦政府穩定社會經濟並對其進行巨觀管理,仍有著重要的地位和影響。比如加入聯邦儲備系統的全國性和各州的90%以上的銀行10萬元以下存款承擔無條件的風險擔保責任的聯邦儲蓄保險公司就是對穩定和管理金融秩序起著重要作用的聯邦公司。據1982年的統計,當時的聯邦公司大約有30-50家,這取決于統計所使用的不同聯邦公司的定義和標準。這些公司的僱員數超過10萬,其收入達到近220億美元。其當年獲得的聯邦撥款超過35億美元,其借款達到470億美元,其發行的聯邦借貸擔保債接近16 60億美元。聯邦公司的業務活動主要分布在額度證和金融、保險、公用服務、通訊衛星、交通運輸和傳播媒介等領域。人們所熟知的全國鐵路旅客公司(Amtrak)、商業信貸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通訊衛星公司(Communication Satellite Corporation)、公共廣播公司(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 casting)、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verseas Private Imnvestment Corporation)、田納西運河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等都是在各個領域居于舉足輕重地位的聯邦公司。
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切莫將美國的聯邦公司視為普通的商業企業組織。盡管它採取了私人商業企業——公司——的法律形式,但它從來就既不是作為普通商業企業設立的,也不是隻進行純粹的商業活動。無論其實際的經營效果如何,就其根本性質而言,美國的聯邦公司並不是一般的經營管理國有資產並使其增值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履行聯邦管理和幹預社會經濟和提供公共服務職能的一種組織形式和工具。聯邦公司的產生目的就是為了履行這種職能。在二戰期間,羅斯福總統實施新政,聯邦公司的大量設立正是這種國家幹預經濟的直接結果。聯邦公司的興衰起落與美國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幹預程度相輔相成。可以說,沒有聯邦管理經濟的需要,也就沒有聯邦公司的存在。因此,美國的聯邦公司很少,它從來就不具有象英國、法國等實行國有化的國家的國有企業的盈利性的經濟意義,更不象社會主義公有製國家的國有企業所居的國民經濟的主導地位。
特別耐人尋味的是,聯邦公司未採取傳統的政府機構的形式,而採取私人公司的形式。實質上,無論是聯邦公司誕生前或誕生後,聯邦政府的大部分職能是政府相應的政府機構來完成的。即使到今天,美國聯邦政府中,也有許多從事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如聯邦郵政,然而許多年的經歷使美國朝野取得了幾乎完全一致的共識:人們堅信,任何經濟活動,私人經營永遠要勝于政府經營。在他們看來,私人經營即意味著更高的效率、非政治化和更少的官僚主義。美國社會尤其是官場上的官僚主義,多少年來也一直是人們不斷抨擊、但也總是難以克服的痼疾。以私人公司形式取代傳統的聯邦機構履行政府的經濟幹預和服務職能,正是為根除這一痼疾所做的最有效的嘗試和努力。當然私有形式本身並不見得根治百病,不見得所有的聯邦公司都肯定比相應的政府機構要好得多,但無論如何,私營優勝于公營,在美國文化中已成為根深蒂固的、似乎無可懷疑的觀念。
二、聯邦公司的種類
在美國,並沒有對聯邦公司進行統一調整的類似于公司法的專門立法,幾乎每一個立法都是針對某一個聯邦公司特別規定的。而每一個聯邦公司則是各個特別立法創製的結果。因而如前所述,聯邦公司,就其整體都很難說構成一種單獨的法律形式,其具體分類也就更加困難了。如同沒有統一的聯邦公司的定義一樣,也沒有統一的公司分類,因此這裏隻就幾種具有較大影響的分類作一簡單的介紹。
最具有實際效力關于聯邦公司的法律檔案是1945年在新政期間製定的聯邦公司控製法。該法如其字面所示,並非一部系統的調整聯邦公司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而隻涉及到聯邦政府對聯邦公司的管理和監督。該法將聯邦公司分為聯邦全部擁有和聯邦與私人混合擁有兩種類型,並在每種類型下列舉了當時存在的聯邦公司,該法要求聯邦全部擁有公司必須提交營業預算作為聯邦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接受聯邦機構的會計審查和監督。
具有很大影響的官方性質的聯邦公司分類是1983年聯邦會計總署發布的一個報告。該報告把47家聯邦公司分為三類:聯邦控製公司、公私混合公司、私人控製公司。其區分的標準是財產和管理結構。當聯邦政府負責或提供主要的管理和財產時,則構成聯邦控製公司,否則為私人控製公司,中間者為公私混合公司。聯邦會計總署是具體負責聯邦公司財務審計的機構,它的分類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另一個具有一定影響的分類是全國公共管理學會所作的。它首先將聯邦機構分為政府企業和政府公司兩大類。其中政府企業包括採取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的各種企業,如非法人形式的聯邦郵政等。它所稱的政府公司具體又分為全部擁有的政府公司、混合擁有的政府公司和私人公司。其區分的標準是資本的擁有和董事會成員的組成結構。這裏的私人公司不同于一般私人公司之處在于它是根據政府的特別法令而設立的。
學者們對聯邦公司的分類另有不同。除了肯定了上述全部擁有和混合擁有的聯邦公司外,有的還特別提出了一種“區域模糊”(Twilight Zone)公司。這種公司是指那些漂忽于公私之間、地位模糊的政府組織。它們既不象純粹的政府機構,又不象完全的私人組織,其中既有非營業性的、非商業性的公司,也有營利性、商業性的公司。前者的設立目的是使它們的活動擺脫政治幹預,使其具有普通政府機構所不具有的能力和主觀能動性。如公共廣播公司,它負責批準公共廣播服務許可,但本身並不擁有任何電台或電視台,而隻是通過扶持全國聯網服務或向電台、電視台付費來協助發展和改進公共電訊服務和非商業性電視、電台廣播。營利性的商業性公司的目的是回避國有化的形象或使政府能夠在不直接幹預的前提下參與私人市場的活動。如全國鐵路旅客公司就是70年代為防止城市間鐵路旅客運輸服務的廢棄,並振興旅客運輸,使其成為有利可圖的經營而設立的公司。
有的政府檔案(Budget Appendit of the United States, Jistal Year 1986,P。V-2)和學者還提出了一種“政府主辦企業”(Gover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這種企業的地位處于私人組織和政府機構之間,它雖由私人擁有,並基本上由私人投資,但設立由聯邦特許,並服從于某種形式的聯邦監督和管理,從事國會授權的商業性活動,給人以由聯邦扶持的印象,但實際上聯邦並不一定投入任何資金。這種政府企業被稱立為精神國有化的企業,如聯邦全國抵押總會、學生借貸市場總會等。
綜上可見,由于創製過程和法律調整本身的分散,美國聯邦公司的類型甚為復雜,很難對其作出系統、嚴格的劃分。甚至不少聯邦公司,被不同的法律檔案或聯邦機構定為不同的公司類型。比較而言,上述分類中,全國公共管理協會所做的分類是比較全面和清晰的,基本上反映了聯邦公司的類型和範圍。
三、聯邦公司的管理機構
聯邦公司的管理機構基本採取普通商業公司的形式,除極少數全部擁有公司實行獨任製領導,直接服從于政府部長外,絕大多數實行董事會決策、總裁執行的管理體製,不同的是它們的董事會的性質和作用、選任程式及其構成以及與政府的關系與一般商業公司明顯不同。
聯邦公司的董事會具有特殊的意義。它具有兩個重要的作用,其一它作為自治性公司的法律機構是連結國會和公司業務管理活動的中間環節。即國會關于聯邦公司的政策決定,包括預算計畫、組織調整等,都通過董事會而落實到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其二,董事會又是公司排斥政治幹預的重要手段,使公司獨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有效的保障。
聯邦公司的董事會的任命和構成因聯邦公司的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全部擁有公司中,一般60%以上的董事會成員是由總統任命的,其餘的則按法定要求由聯邦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在總統任命的董事中,其中約有半數又必定是各方面利益集團的代表,例如商業借貸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有三名農民的代表;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各有一名僱員、小企業和合作社的代表,受任的董事大都是聯邦僱員。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董事會全部成員皆由聯邦僱員擔任,例如年金利益保證公司的董事會是由勞工部、商業部和財政部的部長組成。董事會有的是由總統指定或由聯邦僱員兼任,少數是由董事會選任。全部擁有公司的另一個突出特點是其領導權與行政機關的密切聯系。有2個公司根本沒有董事會,它們是由部長控製之下的單一性負責機構。另有13個公司沒有董事會,其中有4個董事長由內閣部長擔任,3個董事長由總統任命,2個董事長是聯邦僱員,其餘的4個由董事會自己選舉產生。與此類似,設有董事會的13個公司中,有5個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選任,其他的則是由聯邦僱員或總經理任命的人擔任。
在混合擁有公司中,聯邦政府對其董事會的組成仍起著主要的作用。有40%的董事是由總統任命的,另外的40%也是由聯邦僱員擔任。其他股東選任的董事隻佔20%左右。與全部擁有公司不同的是,它的董事長和總裁都由董事會選任。
在私人控製公司或所謂的區域模糊公司中,由于資本構成的明顯變化,聯邦政府對董事會組成的影響大大減少。由總統任命的董事一般不超過25%。並且也隻有很少的聯邦官員或代表擔任董事,董事會成員主要由公司的股東選任,其董事長和總裁亦由股東選舉的董事會任命。在全部擁有和混合擁有的聯邦公司中,還有的設有顧問委員會,其成員由來自不同方面的代表組成。很明顯,聯邦公司的管理機構組成受到聯邦政府的直接控製和強烈的影響,這種控製和影響的程度則取決于聯邦政府對公司擁有的程度。實際上,在現有的聯邦公司中,由總統任命和聯邦官員擔任的董事在多數聯邦公司構成了董事會的多數。而私人股東,除私人控製公司外,對董事會的選任作用十分微弱。這種管理機構與聯邦政府的密切關系是美國聯邦公司法律地位的一個極鮮明的特點,它反映了聯邦公司負有行政職責的性質。
四、聯邦公司的特點
與中國備受嬌寵叱吒風雲的國有企業最大的區別是,美國的國有企業地位一般,影響甚微,其生產總值僅佔全國GDP的區區5%,而且還要受各方面的諸多約束管製。美國國有企業主要特點概括如下:
1、國有企業隻允許從事私人無法做、做不好或者無利可圖的行業,如郵政、公共交通、自來水、污水處理及環保、博物館、公園森林、航空管製、部分跨州電力水利及公路鐵路、部分港口、部分軍事工業、航天、老人窮人及退伍軍人養老和醫療保險。
2、各級國有企業隻向聯邦、州和市鎮議會負責,其建立與復原、經營範圍及領域、商品及服務價格製定、撥款貸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必須由同級議會審查批準,政府隻能嚴格按議會發布的命令(法案)具體執行對所屬企業的監管。聯邦大型國有企業(如成立于1826年的國家博物館和成立于20世紀30年代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甚至還設有由總統、副總統、民主黨與共和黨代表、民眾代表組成的董事會,企業除對聯邦議會負責外還得接受該董事會的監督。
3、為體現“公私官民平等和政府不與民爭利”的法律原則,國有企業除享受政府經議會批準的固定撥款(如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每年1.3億美元),基本沒有其他特權,甚至有明文規定國有企業不得上市融資。
4、國有企業有建立也有復原,建立依據多半是根據當時經濟情勢與社會需要,如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建立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
5、隸屬議會而非政府的聯邦審計署對國有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國有企業高管一旦失職瀆職,輕則解職,重則吃官司並罰巨款,名聲掃地永難抬頭。
美國最早的國有企業是私人捐贈交由政府管理的國家博物館,規模最大的是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分布最廣的則是虧損嚴重的郵政部門和各城市公共汽車公司與捷運公司(公共交通局)、隧道管理局、自來水公司和污水管理局。
作為世界頭號軍事強國,美國政府至今也沒有自己龐大的軍工企業(聯邦和州的有限軍工企業主要負責裝備日常維修保養及常用部配件生產),尖端武器裝備的研發製造均長期採取“拿來主義”,以招投標方式向私營企業訂購,如上世紀70年代馳名世界的F-16戰鬥機,即由政府向數家私營企業發出研製招標邀請,最後委托洛克希德和通用動力兩家設計方案入圍的公司拿出樣機,經嚴格試飛檢測評定後,優者喜滋滋獲得訂單,隨後在軍方嚴格監督下生產,出局公司則拿一筆研製費走人。無訂單時,政府與私營公司各走自己的陽關道,基本無實質瓜葛。正因如此,美國政府除負責製定和監管勞動政策的勞工部外,不存在龐大的工業部和國防科工委。
美國的社會資產90%為私人擁有,有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自然難以興風作浪;國民資產性收入佔總收入(資產性收入與工資性收入之和)的比例頗高,因此國內生產總值(GDP)微幅成長(2~3%),老百姓也能嘗到甜頭而不致看資料空歡喜;因國有(政府)企業佔社會經濟比重極輕,經濟遇到險惡風浪時,政府則基本以旁觀者而非局中人身份出面相救,能進也能退,絕不致牽一發而動全身。
英國國有企業介紹
1980年,英國的GNP中,國有企業所佔份額為11%,而現在約為2% 。英國屈指可數的國有企業主要集中于煤炭、鐵路、郵電等行業,產值佔國內生產總值4%,職員人數在整個就業人數中所佔的比例也僅為2.5%。 在英國,國有企業分別隸屬于政府各個部門,如英國煤炭公司屬于能源部、英國鐵路公司屬于運輸部等。
英國保守黨政府自1979年執政以來就大規模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迄今為止已先後出售了近50家企業,價值500億英鎊,使之在國民經濟中所佔比重變得越來越小。
英國的國有企業監管機製是獨立于政治程式的,各個部門的監管權責都通過法律確定下來,從而保持與政治家的距離。然而歷史的經驗顯示,僅靠監管是遠遠不夠的。引入競爭體製往往比強化監管更有助于激勵管理者提高效率和改善客戶服務。同時人們發現,並不是所有的國有部門都是自然壟斷的領域。例如在電力行業,電廠之間也可以開展競爭。
在原來的體製下,國有企業經營者面對的是一個不確定的環境,比如(1)不明確的經營目標;(2)來自政府的幹預;(3)促使人竭力避免風險的激勵機製。民營化的成功正得益于克服了上述的弊病。所以,在撒切爾夫人任職期間對英國國有企業進行了改革。改革後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幹預減少,大多數國營事業實行了私有化,勞動力市場也變得更具彈性,英國經濟最終走出了長期“滯漲”的局面。
中國央企名單
央企現有118家,屬于國務院國資委管理
央企名單:
序號 | 企業(集團)名稱 | 序號 | 企業(集團)名稱 | |
1 |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 60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2 |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 61 |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 |
3 |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 62 |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 |
4 |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 63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
5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64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 |
6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 65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7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66 |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 |
8 |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 67 | 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 |
9 |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 68 | 中國工藝(集團)公司 | |
10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 69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
11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70 | 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71 | 中國恆天集團公司 | |
13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 72 | 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 |
14 | 國家電網公司 | 73 | 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 |
15 |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 74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
16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75 |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 |
17 |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 76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
18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77 |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 |
19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78 |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 |
20 |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 79 |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 |
21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80 | 中國南車集團公司 | |
22 |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81 |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 |
23 |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 82 |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 |
24 |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83 | 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 |
25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84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26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85 |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
27 |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 86 |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 |
28 | 東風汽車公司 | 87 |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 |
29 |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 88 | 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 |
30 |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 89 |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 |
31 |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 90 | 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 |
32 |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 91 | 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 |
33 | 鞍鋼集團公司 | 92 | 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 | |
34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93 | 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 | |
35 |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 94 |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 |
36 | 中國鋁業公司 | 95 | 珠海振戎公司 | |
37 |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 96 |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 |
38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97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 |
39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98 |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 |
40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 99 | 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 |
41 |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 100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 | |
42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101 |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 |
43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102 |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 |
44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 103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45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104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46 |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 105 |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 |
47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 106 |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 |
48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107 |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 | |
49 |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 108 |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 |
50 |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 109 |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 |
51 |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 110 | 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 |
52 |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 111 | 彩虹集團公司 | |
53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 112 |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 |
54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113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
55 |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 114 |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 |
56 |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 115 | 中國西電集團公司 | |
57 |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116 | 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 | |
58 |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 117 |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59 | 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118 | 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 |
相關信息
國企之殤
2014年7月信息,《第一財經日報》統計了從2007年年底以來所有持續交易的上市公司A股市值,蒸發市值榜上最多的10家公司8家是國企:中國石油(行情,問診)(601857.SH)蒸發3.79萬億,中國石化(行情,問診)(600028.SH)1.17萬億,工商銀行(行情,問診)(601398.SH)1.13萬億,中國人壽(行情,問診)(601628.SH)9218.57億元,中國神華(行情,問診)(601088.SH)8398.88億元,中國銀行(行情,問診)(601988.SH)6703.67億元,中國鋁業(行情,問診)(601600.SH)3228.38億元,中國平安(行情,問診)(601318.SH)3190.61億元,中國遠洋(行情,問診)(601919.SH)3025.25億元,中國太保(行情,問診)(601601.SH)2691.13億元,加上交通銀行(行情,問診)(601328.SH)、寶鋼股份(行情,問診)(600019.SH)、中國國航(行情,問診)(601111.SH),十餘家國企蒸發的市值,累計近十萬億元。

國資委2014年1月22日公布的2013年度中國企業經營業績資料顯示,去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4.2萬億元,同比成長8.4%;上交稅費總額2萬億元,同比成長5.2%;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同比成長3.8%。對比2012年中央企業業績表現,2013年中央企業營業收入和上交稅費增速同比分別下降了1個百分點和7.8個百分點,但利潤增速同比上升了1.1個百分點。
此前國資委已經把國企2014年的利潤增速目標從10%調整到5%,不過不少國企依然對此感到底氣不足。
如果把業績增速不佳作為市值縮水的唯一原因未免過于片面,上證指數從2007年的6000點也下降到現在的2000點,跌去三分之二。但就市值蒸發前十名上市公司的幅度而言依然大大“領跑”指數的下跌幅度,如中石油市值縮水80%。
從另一個角度觀察,目前A股價格最低的上市公司分別為:山東鋼鐵(行情,問診)(600022.SH)1.56元、馬鋼股份(行情,問診)(600808.SH)1.58元、*ST南鋼(行情,問診)(600282.SH)1.60元、海南航空(行情,問診)(600221.SH)1.68元、中國中冶(行情,問診)(601618.SH)1.71元,韶鋼松山(行情,問診)(000717.SZ)1.71元、美好集團(行情,問診)(000667.SZ)1.72元、安陽鋼鐵(行情,問診)(600569.SH)1.85元、河北鋼鐵(行情,問診)(000709.SZ)1.85元、華菱鋼鐵(行情,問診)(000932.SZ)1.88元。再加上中國一重(行情,問診)(601106.SH)1.94元,上述股價低于2元的公司大部分都是國企。
為何有政策傾斜,被稱為國家經濟序列“親兒子”的國企在資本市場上表現如此不盡如人意?
缺乏競爭
縱觀上述蒸發與低價排名靠前的國企,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航運、金融、鋼鐵等傳統行業,這些行業的準入門檻較高,幾乎被國有企業壟斷。
壟斷在初期能夠保證行業利潤最大化地進入極個別公司中,但因為缺乏競爭,隨之也就缺乏活力與進化動力。
以鋼鐵行業為例子,某券商自營部門投資人士曾經重倉鋼鐵,但最終還是選擇賣出,他分析道:“鋼鐵企業之間同質化太過嚴重了。”山東鋼鐵、馬鋼股份、安陽鋼鐵等上市公司的業務中實在難以找到將它們區分的地方,而鋼鐵企業一般畫地為牢,河水不犯井水,也沒有激發改革與進化的動力。事實上鋼鐵屬于傳統行業,革新的空間本身也並不大。
上述人士認為,目前來看國企市值、業績與地位不匹配情況的解決方案隻有寄望國企改革能帶來活力。
在國務院同意發改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中,對于國企改革也有詳細的規劃與描述。包括區分提供公益性產品或服務、自然壟斷環節、一般競爭性行業等類型,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辦法,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的市場活力和國際競爭力。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技術經濟規律,有序推進電信、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行業改革。
此外就是加快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製。除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和投資運營公司可採用國有獨資形式外,其他行業和領域國有資本以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經營。
資金斷流
如果把觀測時間拉長一些,國企實際上也是2007年牛市的主要功臣。“當初市值的高峰很大部分原因是資金堆砌起來的。大資金不可能找小股票買賣,隻能在藍籌中挑選標的。”上述人士這樣分析當初高市值的原因。
基于資金基本面的情況已經大有不同,因此當初在國企中的資金陸續撤退,因為撤退帶來股價上的變化,最終導致市值的下降。
在資金面並不寬裕的如今,國企業績沒有突出的表現,那麽其價值還有多少?
上述人士認為,國企目前的投資價值一是分紅,二是低估值帶來的估值修正行情,三則是市場交易種類的改革,比如優先股、滬港通、個股期權等,尤其是最後的交易種類改革,幾乎已經屬于純粹交易層面的價值,而非基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