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並負責督促檢查。
(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國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八)編製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和鑒定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玉珠
姓名:劉玉珠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1957年12月 藉貫:安徽懷遠 | |
簡歷: 1974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大學部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1979年9月,華東政法學院(現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大學部生; 1983年7月,中紀委駐文化部紀檢組幹部、副處級紀檢員,文化部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工作),文化部計畫財務司正處級幹部; 1993年1月,文化部文化市場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其間:1993年至1995年,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中美智慧產權談判); 1996年10月,文化部文化市場管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其間:1997年至2000年,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WTO談判); 1998年7月,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主持工作); 2001年11月,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其間:2002年5月至2002年9月在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第一期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在中央黨校第20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掛職擔任北京奧組委文化活動部副部長); 2009年2月,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司長; 2014年4月,文化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兼文化產業司司長; 2014年9月,文化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 2015年10月,文化部黨組成員,國家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玉珠同志主持國家文物局全面工作。 | |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顧玉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新潮
黨組成員、副局長:關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曙光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國家文物局機關行政編製為84名;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文物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外事聯絡司)。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督察司。
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保護與考古司(世界遺產司)。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報批工作。
(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科技司)。
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國博物館管理製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辦國家一級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征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司與機關黨委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製工作;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北京魯迅博物館
機關服務中心
各地機構
國家文物局各地機構
發展規劃
文物是歷史文明的載體,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中國各族人民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物、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發展文物事業,是連線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大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用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鼓舞鬥志。中國的文物工作要緊緊圍繞這個整體要求來開展,根據情勢發展要求,深入細致做好各項工作。

一、以十七大精神統領文物事業和文物工作,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提出的偉大歷史任務和對中國文物保護事業所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為建立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好文物工作。
二、深入持久地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要堅定不移地堅持並全面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所確定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尊重文物工作規律和特點,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全社會保護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圍,使文物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出現一個新局面。
三、進一步加強文物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文物保護法所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將文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經費要隨著財政收入成長而增加。要進一步加強文物執法力量,依法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設、旅遊發展要依法遵循文物工作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要加強文物保護技術研究,為文物保護和修繕提供新的技術支持。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文物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其他各相關部門都應當依法進一步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對造成文物破壞和損失的各種違法活動,有關部門必須依照法律嚴肅查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進一步加大人大監督力度,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按照監督法,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監督,積極開展對文物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支持並監督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做好文物工作。要進一步完善文物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使文物工作更加法製化、規範化、製度化。
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廣泛參與。這既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一個重要基礎,也是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際合作
中非合作
2007年1月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溫家寶和菲律賓總統阿羅約的見證下,中菲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在馬尼拉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于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與菲律賓共和國國家文化藝術委員會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協定》。
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和菲律賓國家文化藝術委員會主席奧卡姆博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和主管部門簽署了以上協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于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協定,中菲兩國將在防止和打擊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人員交流與培訓,文物安全、文物市場管理、文物進出境管理、相關法規製定、建立文物資料庫、發放文物出境證等方面加強合作,及時交流有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與菲律賓共和國國家文化藝術委員會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協定》明確了雙方即將開展的一些具體合作項目,包括加強對兩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研究和保護,對兩國境內的重要文化遺存進行勘查與研究等。協定簽署當天,單霽翔和奧卡姆博還專門舉行了工作會談,就落實上述雙邊協定及舉辦文物展覽,合作開展文物修復項目等達成了初步共識。
中印合作
2007年11月21日,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和印度考古局局長拉吉夫在中印兩國領導人的見證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和印度共和國考古局關于保護文化遺產諒解備忘錄》。
中國與印度同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地上、地下文化遺存極為豐富,但多年來卻一直深受文物非法流通的危害。為了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兩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兩國政府在此國際公約的架構下,通過兩國文化遺產主管部門的友好協商,決定簽署一項有關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雙邊協定,加大兩國間打擊文物走私行為的力度,並向國際社會進一步表明兩國協力打擊文物非法流通的決心與態度。

中國與印度作為世界上有影響力的開發中國家,同樣面臨著人口成長、經濟發展給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兩國文物界通過工作實踐積累了寶貴的保護與管理經驗。因此雙方開展合作有助于取長補短,互相學習,共同促進全人類的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此次值胡主席訪問印度之際雙方簽署的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協定以及合作保護文化遺產諒解備忘錄,不僅將為中印兩國在文化遺產領域進一步開展合作與交流奠定良好的基礎,而且也將為不斷發展兩國自古以來的文化交流,增進兩國的友好關系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