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中國的人口調查有近4000年的歷史,留下了豐富的人口史料。但是,在封建製度下,歷代政府都是為了征稅、抽丁和壓榨人民才進行人口調查,因而隱瞞匿報人口的現象十分嚴重,調查統計的口徑也很不一致。具有近代意義的人口普查,在1949年以前隻有兩次:
①清宣統元年(1909)進行的人口清查;②民國17年(1928)國民政府試行的全國人口調查。前者多數省僅調查戶數而無人口數,推算出當時中國人口約為 3.7億多人,包括邊民戶數總計約為4億人口。後者隻規定調查常住人口,沒有規定標準時間。經過 3年時間,也隻對13個省進行了調查,其他未調查的省的人數隻進行了估算。調查加估算的結果,全國人口約為4.75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先後于1953、1964和1982年舉行過3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普查是第4次全國人口普查。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進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的決定,自1990年開始改為定期進行,即每 10年一次,在年號末位逢“0”年份舉行。兩次普查之間,進行一次簡易人口普查。
發展簡史
人類社會最早所統計的人口數自然要通過對人口的調查。
可以肯定有什麽時期的人口資料,自然在當時就應該有一定規模的人口調查。這裏很可能存在後人對以往人口資料的推測,但是任何推測都不是無根據的,必定要依據當時的某些局部人口線索進行估計,而這些局部人口也一定來自于某種調查。
人口普查作為各國政府各個時期獲取人口資料、掌握國情國力的一種最基本的調查方法,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而真正現代意義的人口普查隻有兩百來年的歷史。從世界範圍來看,早在公元前4500年,
巴比倫王國就舉辦了全國性調查,按族登記人口。美國1790年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這是世界上第一次現代人口普查,當時的調查項目隻有4個。到20世紀下半葉開始,人口普查基本上覆蓋了全世界人口,各國的人口普查在時間、內容、方法上也逐漸趨向一致,使人口普查更具有可比性。
從歷史上來看,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統計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在世界歷史悠久的各國中唯一有長期不間斷人口資料記錄的國家。中國最早的人口調查目前國現存的最早的人口統計數位是記載在西晉皇甫謐《帝王世紀》書中,數位引自《禹貢》所記載的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夏禹時代,“禹平水土,還為九州”,九州之地的人口為13553923人。由于歷史久遠,大禹時代不可能有統一的、全國性的人口調查,所載資料也不可能是全面調查資料。所以也隻能屬于對部分人口的調查。
能夠發現的中國首次人口調查則始于周宣王39年,即公元前789年,是當時的太原(現在的甘肅鎮原、固原和環縣一帶)進行的規模較大的人口調查。《周禮》一書記載了周代的人口調查製度和體製。整個製度極為縝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秋官司寇、夏官司馬。潘光旦先生曾對此進行分析整理,繪製出周禮中人口調查製度表。在周代不僅人口調查製度比較完善,人口調查的內容也是相當完整和豐富的,在很多具體項目上與現代人口普查極為相似。
據《後漢書》記載,早在公元前2200年,大禹曾經“平水土,分九州,數萬民”。所謂“數萬民”就是統計人口。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完整地記載中國各州、郡的戶數和人口,是在公元2年(西漢平帝元始2年),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當時有1223.3萬戶,5959.4萬人。洪武三年(1370年)11月,明太祖朱元璋曾對全國人口進行過一次聲勢浩大的“點閘對比”,給每戶編製戶帖,帖上首印“欽奉聖旨”,填寫戶主及家庭成員基本信息,還備附註“事產”、“戶別”等專項內容,記載這家人的身份和經濟來源等信息,譬如註明其是“軍戶”、“民戶”抑或“匠戶”等等,這種“戶帖”被稱為世界上最早的“戶口本”。據悉,明太祖的這場“人口普查”比美國(1790年)和英國(1801年)的“國情普查”早400多年。英國學者卡爾津曾著文嘆曰:“此為全世界最早推行全國人口普查的明證和榜樣!” 以後各朝代都建立登記每戶人口的表冊,當然當時的人口統計與近代的人口普查是有很大距離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統治,建立了中華民國,在少數省的某些縣份先後進行過試驗性的人口普查。
現代人口普查
現代人口普查迄今已有200年的歷史。一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人口普查是從美國1790年人口普查開始的。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定期進行人口普查、公布普查結果並把人口普查作為一項條款寫進憲法的。緊接著美國之後,英國和法國于1801年進行了人口普查,它們同美國一樣,也是每隔10年或5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除個別戰爭年代外,一直堅持定期人口普查的製度。
現代人口普查的歷史大體可分為3個時期:①1790~1870年,正值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資產階級出于製定法律或掠奪殖民地的需要,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力圖確定本國及其殖民地的潛在資源包括勞動力資源。這個時期,先後有美、英、法等國進行了人口普查,普查範圍佔世界人口的20%。②1871~1950年,帝國主義重新劃分殖民地和勢力範圍的鬥爭,引起了考察新領土勞動潛力的興趣,如埃及、印度作為英國殖民地在此期間進行了人口普查。十月革命後,蘇聯于1920年進行了人口普查,使全世界人口普查的範圍增加到佔總人口的76%。③從1950年到現在,通稱戰後人口普查。這一時期,由于許多國家擺脫了殖民統治,獲得獨立,紛紛進行新的人口普查,為國家建設提供人口資料。最引人矚目的是中國1953年舉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使全世界進行過普查的人口增加為佔世界人口的98%。戰後人口普查的顯著特點,一是普查項目普遍增多;二是使用電子電腦匯總人口普查資料日益普遍,有利于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利用。
新中國成立後,相繼進行過五次中國性的人口普查。
1953年以7月1日零時為人口調查的標準時間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調查項目包括本戶地址、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與戶主關系等6項,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查清了中國人口底數。
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7月1日零時為人口調查標準時間,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職業3個調查項目。
1982年以7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間進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調查項目增加到19項,還第一次使用電子電腦進行資料處理。
第四次人口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間進行,登記的項目共21項,是以往歷次人口普查調查項目最多的一次。與前三次人口普查採取的設立普查登記站的辦法相比,這次人口普查改為主要採取普查員入戶點查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
2000年11月1日進行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普查項目增加到49項,並首次採用光電錄入技術,將為中國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提供重要的人口依據。
根據國家統計局部署,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將在全國展開。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後進行的第一次全國範圍的人口普查。
檢查方面
中國的人口調查有近4000年的歷史,留下了豐富的人口史料。但是,在封建製度下,歷代政府都是為了征稅、抽丁和壓榨人民才進行人口調查,因而隱瞞匿報人口的現象十分嚴重,調查統計的口徑也很不一致。具有近代意義的人口普查,在1949年以前隻有兩次:①清宣統元年(1909)進行的人口清查;②民國17年(1928)國民政府試行的全國人口調查。前者多數省僅調查戶數而無人口數,推算出當時中國人口約為 3.7億多人,包括邊民戶數總計約為4億人口。後者隻規定調查常住人口,沒有規定標準時間。經過 3年時間,也隻對13個省進行了調查,其他未調查的省的人數隻進行了估算。調查加估算的結果,全國人口約為4.75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先後于1953、1964和1982年舉行過3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普查是第4次全國人口普查。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進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的決定,自1990年開始改為定期進行,即每 10年一次,在年號末位逢“0”年份舉行。兩次普查之間,進行一次簡易人口普查。
中國人口普查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① 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除交通極不方便的個別地方(1953年普查有839萬餘人、1982年有2.8萬餘人),根據地方政府的資料,台灣省和港澳同胞根據台灣和港澳當局公布的人數外,其餘都是直接普查登記的。
②4次人口普查都是由國務院發布命令,製定調查方案,經過必要的準備,統一組織進行的。國務院和各級政府都成立了人口普查領導機構和普查辦公室。
③普查目的。1953年人口普查,是為了準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並為國家的經濟、文化建設提供確實的人口數位。1964年人口普查,是為了給編製國民經濟建設第三個五年計畫和長遠規劃提供依據。1982年人口普查是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製訂人口政策和規劃,提供人口資料。1990年人口普查是為了查清中國人口在數量、地區分布、結構和貭素方面的變化,為科學地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檢查人口政策執行情況,提供可靠的資料。
④普查標準時間和人口範疇。4次人口普查都確定6月 30日24時(即7月1日零時)為全國人口調查登記計算的標準時間。4次普查都採用調查登記常住人口的辦法。
⑤普查項目。1953年人口的項目為:與戶主關系、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以及本戶住址 6項。1964年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職業 3個項目(本人成分和職業兩項,隻做登記,不做統計)。1982年人口普查項目增加為19項,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戶口登記狀況、在業人口的行業、職業和不在業人口狀況,生育子女總數、存活子女總數和生育胎次等。1990年人口普查項目增加到21項,增加了“五年前居住地及其城鄉類型”和“遷移原因”兩個項目。同時,在戶口狀況項目中,增加了戶口性質屬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內容;在文化程度項目中,增加了學業完成情況。
⑥調查方法。4次普查都採取由經過嚴格培訓的普查人員逐戶逐人直接詢問調查的方法。在普查區內按照方便民眾的原則,分片設立人口普查站,由基層幹部組織戶主或戶內熟悉情況的人到站申報;或由普查員到戶訪問填報。第 4次人口普查,考慮到有些普查項目,涉及居民家庭情況和隱私(如領養的孩子,未婚先育等),為了保守秘密,採取了以普查員入戶訪問為主進行普查登記的方法。
⑦資料處理和匯總工作。1953年和1964年兩次人口普查,採用手工方法逐級進行匯總。1982年人口普查,首次使用電子電腦處理人口普查資料。1982年人口普查,採用省和中央兩級資料錄入和數理的方式。1990年人口普查,改為微機分散錄入、大型機集中匯總製表的中央、省、地三級資料處理模式,以縮短資料處理時間,使各級政府及時使用普查資料,增強資料時效。1953年普查結果,全國人口總數為6億多人,其中大陸為5.8億多人;1964年普查結果,全國人口為 7.2億多人,其中大陸為6.9億多人;1982年普查結果為 10.3億多人,其中大陸為10.08億多人。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0月 30日公布的《關于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資料的公報(第一號)》提供的數位,全國總人口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陸為1133682501人。
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國務院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項目和調查表式,逐戶逐人進行調查登記,普查的資料按照統一的方法進行匯總和編印,具備了現代科學人口普查的基本特征。普查的質量都是很高的。1953年普查,根據抽查,重復人口佔1.39‰,遺漏人口佔2.55‰。1964年普查,重復人口佔0.38‰,遺漏人口佔0.39‰。1982年人口普查登記質量抽樣檢查結果,重報人口佔了0.71‰,漏報人口佔0.56‰。
1990年人口普查登記質量抽樣檢查結果(樣本規模為173409人),人口數重登率為0.1‰,漏登率為0.7‰,重漏相抵,人口數凈差率為0.6‰。(見彩圖) 台灣省(包括金門、馬祖)先後于1956、1966、1980年舉辦了3次戶口普查。為了在公元末尾逢“0”的年份舉辦普查,第 3次普查改在1980年舉行。後兩次人口普查增加了住房普查的內容。1980年戶口與住房普查的標準時間是,1980年12月28日零時;普查對象為常住人口,並結合調查在場人口;普查項目有:戶別、姓名、是否在家、稱謂、性別、出生年月日、籍別、 5年前居住地點、婚姻狀況、婦女初婚年齡和生育狀況、教育程度、經濟特征(包括是否有工作、行業、職業和從業身份)等12項。
住房普查項目有:居室間數及地板面積、家宅設備(有無廚房、浴室、洗手間或自來水)、家宅權屬、現住戶數等 9個項目。普查方法:普查表由申報義務人申報或由普查員代填。為了保證普查質量,採用預查復查製,並舉辦事後抽樣復查。台灣省從1966年人口普查開始,使用電子電腦進行普查資料的匯總。
主要特征
1、調查組織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國家統一組織的,按國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協調進行的專門性調查。
2、普查對象登記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內的全部人口。3、調查登記的直接性。須按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使每一普查對象取得原始資料逐項填報登記。
4、登記時點的標準性。要按照嚴格規定的同一標準時刻進行登記。
5、要按照現代化的統計原理、原則和方法,製定統一的科學的普查綱要和調查方法。
歷屆概況
現代意義的人口普查,是從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的。從1949年至今,我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國著手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地一個五年計畫,迫切需要翔實的人口資料,決定在于1953年在選舉工作的同時,舉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辦法》,為準備全國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並為國家的經濟、文化建設提供確實的人口數位,決定開展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1953年6月30日24時。
普查項目有:與戶主關系、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項。這次普查工作的特點:在市選舉委員會領導下,人口普查登記與選民登記同步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工作又在標準時間半年後開展。回顧時間較長,普查登記項目少,為了取得經驗和保證質量,試點和復查面廣,時間長,對邊緣少數民族地區,採用間接調查的方法而取得資料。

普查時間,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為準備工作階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為登記階段及全面復查和重點抽查、統計、小結、公布等。
1954年11月1日由國家統計局發表了《關于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結果的公報》,公布了這次普查的主要數位:全國在1953年6月30日24時總人口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調查的人口為574205940人,用其他辦法間接調查到的人口為27732095人。
普查結果:全市總戶數為606864戶,總人口2419524人,其中男性1282167人、女性1137357人,性別比為112.73,戶平均3.99人,漢族2400904人佔總人口99.23%,少數民族18620人佔總人口0.77%。市人口調查辦在4個居民小組(平均每組350人)開展抽查結果,每組平均漏登與錯劃的隻有1.5人,精確度達99%。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于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關于進行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確指出,這次普查的目的是為了製定第三個五年計畫(1966-1970年)和長遠規劃提供依據。
全國人口登記計算的標準時間為1964年6月30日24時。
普查項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個項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職業三項,後兩項不作匯總。同時,要求對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遷出、遷入進行核對和登記。1964年人口普查數位當時沒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統計》雜志上,刊載了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的九項主要統計資料》。普查結果:1964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為720370269人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灣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國外華僑)。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于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辦法》共28條,規定1982年7月1日零時為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
普查項目共19項,按人填報的項目有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那裏;年齡、民族、常住人口的戶口登記狀況、文化程度、職業、不在業人口狀況、婚姻狀況、生育子女數和存活子女總數、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項,按戶填寫的有湖的類別(家庭戶或集體戶)、本戶住址、本戶人樹、本戶1981年出生人數、本戶 1981年死亡人數和有常住戶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數等6項。第三次人口普查結果主要資料是,1982年7月1日零時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陸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的人口和現役軍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四次人口普查。
國務院于1989年5月9日發出了《關于進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國務院分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辦法》,共33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1990年7月1日零時。
普查表有21項,其中:按人填報項目為15項,即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狀況和性質、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狀況、遷來在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業人口的行業、在業人口的職業、不在業人口狀況、婚姻狀況、婦女生育、存活子女數、1989年1月1日以來的生育狀況;按戶填報的有6項,即本戶編號、戶別、本戶人數、本戶出生人數、本戶死亡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離開本縣、市一年以上的人數。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資料是,1990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和現役軍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
國務院于1998年6月17日發出了《關于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國務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辦法》,共46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2000年11月1日零時。
普查表有49項,其中:按人填報項目為26項,即姓名、與戶主關系、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戶口性質、出生地、何時來本鄉鎮街道居住、從何地來本鄉鎮街道居住、遷出地類型、遷移原因、5歲及以上的人五年前常住地、6歲幾以上的人填:是否識字、受教育程度、學業完成情況、15歲幾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時間、行業、職業、未工作情況、未工作者主要生活來源、婚姻狀況、初婚年月、15-50歲婦女填:生育子女數、1999.11.1-2000.10.31生育狀況;按戶填報的有23項,即戶編號、戶別、本戶普查登記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不滿半年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數、暫住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登記地不滿半年人數、本戶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數、本戶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數、本戶住房間數、本戶住房建築面積、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戶、住房建成時間、建築層數、住宅外牆牆體材料、住房內有無廚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飲用自來水、住房內有無洗澡設備、住房內有無洗手間、住房來源、購建住房費用、月租房費用。
2001年3月28日國家統計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資料,2000年11月1日全國人口為129533萬人,其中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和現役軍人共126583萬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中國政府網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據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這次人口普查登記的全國總人口為1339724852人,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萬人,成長5.84%,年平均成長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成長率1.07%下降0.5個百分點。
資料表明,十年來我國人口成長處于低生育水準階段。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家庭戶40152萬戶,家庭戶人口124461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減少0.34人。家庭戶規模繼續縮小,主要是由于我國生育水準不斷下降、遷移流動人口增加、年輕人婚後獨立居住等因素的影響。
男性人口佔51.27%,女性人口佔48.73%,總人口性別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為105.20(以女性人口為100.00)。0-14歲人口佔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佔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個百分點。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說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和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續保持較低水準,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
這次人口普查,漢族人口佔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個百分點;少數民族人口佔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個百分點。少數民族人口十年年均成長0.67%,高于漢族0.11個百分點。
與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每十萬人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為14032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為38788人;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為26779人。文盲率(15歲及以上不識字的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為4.08%,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6.72%下降2.64個百分點。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變化,反映了十年來我國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大力發展高等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
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萬人,佔總人口的49.6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67415萬人,佔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3.46個百分點。這表明2000年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城鎮化水準的提高。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資料公報(第1號)
2011年4月28日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國以2010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全體普查對象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廣大普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目前已圓滿完成人口普查任務。現將快速匯總的主要資料公布如下:
一、總人口
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記的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口為7097600人。
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口為552300人。
台灣地區人口為23162123人。
二、人口成長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成長5.84%,年平均成長率為0.57%。
三、家庭戶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家庭戶401517330戶,家庭戶人口為1244608395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44人減少0.34人。
四、性別構成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為686852572人,佔51.27%;女性人口為652872280人,佔48.73%。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為105.20。
五、年齡構成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0-14歲人口為222459737人,佔16.60%;15-59歲人口為939616410人,佔70.14%;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佔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佔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6.29個百分點,15-59歲人口的比重上升3.36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
六、民族構成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225932641人,佔91.51%;各少數民族人口為113792211人,佔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成長5.74%;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成長6.92%。
七、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的人口為187985979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為519656445人;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人口為358764003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為14032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為38788人;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為26779人。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歲及以上不識字的人)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減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為4.08%,下降2.64個百分點。
八、城鄉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5306人,佔49.6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674149546人,佔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07137093人,鄉村人口減少133237289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3.46個百分點。
九、人口的流動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中,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261386075人,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成長81.03%。
十、登記誤差
普查登記結束後,全國統一隨機抽取402個普查小區進行了事後質量抽樣調查。抽查結果顯示,人口漏登率為0.12%。
注解:
[1]本公報中資料均為初步匯總數。
[2]普查登記的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境內”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內,“境外”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外。
[3]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資料不包括居住在境內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
[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資料。
[5]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資料。
[6]台灣地區的人口數為台灣地區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2010年底的戶籍登記人口資料。
[7]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8]文盲率是指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15歲及以上不識字人口所佔比重。
[9]城鄉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國境內城鎮、鄉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鄉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
[10]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資料公報(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1年4月29日
現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地區的常住人口有關資料公布如下:
地 區 | 人口數 (人) | 比重(%) | |
---|---|---|---|
2000年 | 2010年 | ||
全國合計 | 1339724852 | 100 | 100 |
北京市 | 19612368 | 1.09 | 1.46 |
天津市 | 12938224 | 0.79 | 0.97 |
河北省 | 71854202 | 5.33 | 5.36 |
山西省 | 35712111 | 2.60 | 2.67 |
內蒙古自治區 | 24706321 | 1.88 | 1.84 |
遼寧省 | 43746323 | 3.35 | 3.27 |
吉林省 | 27462297 | 2.16 | 2.05 |
黑龍江省 | 38312224 | 2.91 | 2.86 |
上海市 | 23019148 | 1.32 | 1.72 |
江蘇省 | 78659903 | 5.88 | 5.87 |
浙江省 | 54426891 | 3.69 | 4.06 |
安徽省 | 59500510 | 4.73 | 4.44 |
福建省 | 36894216 | 2.74 | 2.75 |
江西省 | 44567475 | 3.27 | 3.33 |
山東省 | 95793065 | 7.17 | 7.15 |
河南省 | 94023567 | 7.31 | 7.02 |
湖北省 | 57237740 | 4.76 | 4.27 |
湖南省 | 65683722 | 5.09 | 4.90 |
廣東省 | 104303132 | 6.83 | 7.79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46026629 | 3.55 | 3.44 |
海南省 | 8671518 | 0.62 | 0.65 |
重慶市 | 28846170 | 2.44 | 2.15 |
四川省 | 80418200 | 6.58 | 6.00 |
貴州省 | 34746468 | 2.78 | 2.59 |
雲南省 | 45966239 | 3.39 | 3.43 |
西藏自治區 | 3002166 | 0.21 | 0.22 |
陝西省 | 37327378 | 2.85 | 2.79 |
甘肅省 | 25575254 | 2.02 | 1.91 |
青海省 | 5626722 | 0.41 | 0.42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6301350 | 0.44 | 0.47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21813334 | 1.52 | 1.63 |
現役軍人 | 2300000 | ||
難以確定常住地 | 4649985 |
注解:
[1]本公報中資料均為初步匯總數。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境外”是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外。
[3]本表全國合計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人口數。
[4]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常住人口佔全國合計常住人口(包括現役軍人和難以確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簡介
經國務院批準,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于2010年11月1日零時進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此次人口普查還首次將我國境內的境外人員作為普查對象。將居住在本國的外國人納入人口普查,這是各國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聯合國的建議。增加外籍人口為普查對象,也是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有外籍人口居住地區的教育、住房、醫療以及公共設施的建設。
而根據以往的經驗,入戶調查將遇到三大難點。一是高檔小區難入戶,二是外來人口居住區,三是大機關單位集中區。
普查方案
2010年06月24日,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頒布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普查原則

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申報人應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根據方案,登記結束後,應當組織全面復查,復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復查工作完成後,統一組織事後質量抽查,抽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資料的匯總工作。人口普查資料處理工作結束後,原始普查表按規定銷毀。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做好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套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咨詢等服務。
中國的人口普查每十年進行一次,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來中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
社會意義
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為全國人口普查來說,這個地域範圍指的是一個國家的範圍。例如,國務院發布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中規定的地域範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般在這個地域範圍內常住的人,每個人都應被調查到。
人口普查登記具有個別直接性。從調查方法上來看,原則上個人的資料應當由當事人直接申報。但在實際調查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自行申報,比如嬰幼兒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遊、當時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報,應由每戶指定一位熟悉情況的人如實代為申報。

由于出生、死亡、遷移等原因,人口數是在隨時變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須以一個特定時點為標準,全國同時進行調查。不論普查員實際入戶登記時間在哪一天,都應該以標準時間為準,好比用照相機把當時的人口狀況拍攝下來一樣,以免重登或漏登。
此外,人口普查組織還具有一些其他特點,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須由國家統一組織進行;具有嚴格統一性,全國有統一的普查方案,統一的工作步驟和進度等;具有定期性,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已規定,每隔五年或十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調查,對國家管理、製定各項方針政策具有重要的意義。從1949年至今,我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