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您申告的問題必須進行身分驗證程序時,請您以傳真方式附上所需證明文件提出申告,請依照您提出的需求下載相關表格,詳實填寫詳細問題狀況後於申請日內傳真至 (02) 2796-5960,並提供方便聯絡的方式,客服將在1-3個工作天內為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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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服務傳真表若需要傳真確認身分才可執行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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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您的電腦系統配備發生問題無法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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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盜用時需要調閱電磁記錄使用。(注意只能申請本人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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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m/landmark-40569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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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表上所附證件僅供:新式身分證、駕照、戶口名簿(請完整)
2.重要核對欄位須填寫完整,填寫不實或未填寫完整,無法為您處理。
3.由於傳真文件常有品質不佳無法辨識內文,造成客服中心無法與您取得聯繫的問題,建議您可於傳真後致電客服中心確認案件已被受理。
4.若原註冊者曾更改姓名或已死亡者,請提供相關戶政事務所更改文件。
5.使用以下各表單申訴前請先行確認您的個人資料是否正確且為帳號申請本人以免遭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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